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逐渐凸现,其工作内容已逐步从错峰、避峰和负荷控制向提高终端能效转变,管理模式从用电管理向节能服务转变,工作手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技术手段为主转变。据测算,“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电量超过1000亿千瓦时,节约原煤超过6000万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各级政府部门从“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电价杠杆”“推行经济激励”“构建市场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部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政策法规:
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通过,提出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明确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律地位,为电力需求侧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出台指导性文件。“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指导性文件,提出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纳入电力工业、能源和经济发展规划,并从组织管理、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宣传与培训、资金来源与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三是制定专项管理办法。2010年11月,六部委联合印发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范围,确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16项管理措施和激励措施及量化考核指标。
电价机制:
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和客户
通过电价杠杆引导电力企业和客户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2003年4月,国家发改委针对利用电价杠杆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提出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推行峰谷分时电价,试行避峰电价制度,合理实施丰枯电价等要求,引导和鼓励用电客户、发电企业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随后,有关部门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中也进一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
经济激励:
财政补贴推广节能高效产品
制定财政奖励和资金补贴办法,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推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07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提出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随后,又提出通过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加大力度推广节能高效产品,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促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2011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并根据东部、中部、西部分别提出了一次性奖励标准。
市场机制:
鼓励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采取经济激励措施,鼓励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并从税收、资金、会计制度、金融服务等角度提出了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提出通过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的方式,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随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项目范围,明确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总体来看,我国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正处于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引导转变的推进阶段,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激励政策对引导和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作用巨大。“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配套的法律环境,确定更加合理的电价结构体系,建立完善的经济激励保障机制,培育社会节能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电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和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文章来源:英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