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计下达2017光伏扶贫项目38个,建设规模500MW,扶贫任务17828户。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执行,原则上政府出资不低于项目资本金的50%(待国家明确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调整)。个别县、区政府如未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将被取消指标规模。
2017年新增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转让开发权,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内容。一经查实,将回收项目规模指标,将将暂停受理此类企业申请光伏发电项目事宜。
获得项目指标的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0日完成备案,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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