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2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山西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双方协商,山西新能源可以于过渡期向转让方支付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现的未分配利润,该分配利润为5,362.88万元,双方同意该分配利润抵减转让股权对价,即上市公司应就本次股转向铝电公司支付的对价为28,968.78(34331.66-5362.88)万元。
山西新能源在业绩承诺期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不低于4094万元、4055万元、 3609万元、3771万元。本次收购预计将增加1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获取优质清洁能源资产,进一步降低煤炭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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