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的函》。
通知指出,近期,我委陆续收到部分县区、市直部门、有关企业关于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集中式电站并网接入协调函。现就该类型项目接入电网申请事项统一函致如下:
按照中省光伏发电有关政策规定要求: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
2、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中省能源主管部门将专项下达建设规模。
以上类型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据此,今后凡涉及此类型企业项目申请接入电网,请你们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对与列入光伏扶贫规划项目接入有冲突的,应优先考虑光伏扶贫电站的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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