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江苏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去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对江苏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今年1月14日向江苏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国家督察组组长林山青通报督察意见。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作表态发言。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岳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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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占用海域被督查并处罚
督察组表示:在围填海执法监管不规范、不到位方面。涉及光伏项目的案件有1个——“盐城大丰区滩涂海洋与渔业局对大丰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5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违法占用海域案,作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对反映的各项目问题,江苏省政府表示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难的光伏+项目
据悉,在土地资源日渐匮乏的现代,滩涂作为我国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如何开发利用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我国滩涂具有面积大、分布集中、区位条件好、农牧渔业综合开发潜力大的特点。滩涂是水产养殖和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基地,是开发海洋、发展海洋产业的一笔宝贵财富。
利用滩涂做光伏本身是光伏+的重要实践。以50MW为例,投资约3.5亿。那么,如何避免在项目中的各种政策风险就应当是投资商重点考虑和考量的问题。
据悉,滩涂地区是土地还是海域?滩涂的使用权如何确认?这一直是困扰开发者和建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商的难题。
滩涂是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面积。现在滩涂一般多指沿海滩涂。滩涂光伏电站,就是将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在滩涂地区的光伏项目。
海洋行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滩涂的界定是有所区别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滩涂界定为平均高潮线以下低潮线以上的海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沿海滩涂界定为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不难看出两部门都将滩涂定义为属于土地,又是海域的组成部分。
通过环保验收
虽然这个项目被督查,但记者发现这个项目,并不意味着缺少相关手续。2017年9月15日,江苏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对大丰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大丰5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公示。公示认为:大丰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大丰5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的环保法规和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环评审批要求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运营期间基本落实“三同时”制度;在运营期间,通过了验收监测,相关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投资商来自国企
进一步查阅发现,据国家工商管理局企业公示系统显示,该项目所有者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前身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简称:深能集团)。深能集团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3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是全国电力行业第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大型股份制企业,也是深圳市第一家上市的公用事业股份公司,为地方国资企业。
专家建议
在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的今天,如何保护环境不被破坏是全球共同的追求。那在滩涂地区建设光伏电站,是否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行业内专业人士解释道,建设滩涂光伏电站时,因为电站的光伏方阵是以架空的形式建设,虽然光伏方阵的交错排列会对阳光完成很大的遮挡,但并不是遮挡了全部阳光,且滩涂生物较分散,因此并不会对滩涂原有生态环境造成太大影响。其次光伏发电是清洁能源,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再次,建设光伏电站可较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减缓空气污染,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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