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代表、英利集团党委书记郑小强接受采访。记者 高琳哲 摄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开展光热、光伏、风电等供暖试点,确保群众清洁温暖过冬。”今年的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列为今年实施的20项民生工程之一。
河北省人大代表、英利集团党委书记郑小强在向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中提出,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分步推广光伏发电+电采暖技术,并予以政策支持。
“联合光伏发电和电采暖技术,将绿色能源与清洁采暖相结合,在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具有广阔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郑小强代表认为,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电取暖技术,通过合理配比,可以使光伏所发电量有效用于电采暖系统的用电量,同时实现提高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比例的目的。
郑小强代表举例称,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电取暖技术,以河北中部地区,100平米户用住宅为例,安装一套5千瓦光伏发电系统,同时安装一台电采暖设备(假设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电采暖设备),则项目总投资5万元左右。光伏系统年发电6000千瓦时,按发电量30%用于自用(包括取暖及其它用电)、70%剩余电量并网计算,光伏并网年收益为3732元。电采暖机组白天运行时间所需电量由光伏发电系统加市电共同提供,夜间用电运行享受谷电电价,年采暖季电费支出1260元左右(若未安装光伏系统,则需支出电费2200元左右)。
“综上,安装一套光伏发电+电采暖系统,从技术上来看,既能通过光伏补充电采暖用电需求,同时提高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比例,又可解决冬季采暖需求。从经济性上来看,光伏系统发电收益在支付采暖季电费之后,额外可取得2472元收益,相对与设备初始投资的5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超过二十年,无法满足6到8年回收投资的预期,目前在推广上存在经济性障碍,需要得到政策支持。”郑小强代表说。
对此,郑小强代表建议在推广光伏发电+电采暖技术的过程中,加大政策支持。对于采用光伏发电+电采暖模式的项目,对其光伏发电部分,予以0.2元/千瓦时的省级度电补贴,期限为3年(与光伏扶贫政策等同),通过提高电费收益的方式,提高项目收益率,缩短投资回收期;对其电采暖设备予以政策性初装补贴,比例为设备购置价格的80%,补贴上限建议设置为2万元以内(与煤改电政策相当),同时对电采暖用户夜间采暖享受谷电价格,通过解决初始投资高、后期用电费用高两个障碍,推动其推广应用。
郑小强代表建议,对于申报光伏发电+电采暖补贴的项目,指定专管部门统一受理项目的申报,为用户提供峰谷电价申报、补贴申报、项目验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对其设备厂商设立准入标准或名单,净化市场环境;同时,电网公司对重点区域电网配套设施加速改造,满足电采暖负荷的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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