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本市将在3年内安排2亿元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转向补助太阳能热水系统。本市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和现有住房均可申请,由业委会或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本市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工的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各类公共建筑以及各类既有建筑改造中,都可以在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时申请补助。现有小区也可获得补助,可由业委会或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符合资质的太阳能设计、施工单位,做出太阳能热水改造方案后,前往市住建委申请补助。不足部分资金可由业主自付,也可申请公共维修基金。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安装集热器面积须超过100平方米,且集热器有效得热量大于8兆焦/平方米。本市将优先支持采用《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相关太阳能利用产品的项目,以及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每平米造价1500元至2000元。此次补助为总造价的10%以上。到2009年底本市使用太阳能的建筑约为550万平米,规模远远不够。
《办法》规定,申请项目补助需先填表,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审查、验收,最终还需要申请项目提供太阳能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竣工前后同角度全景对比照片等,防止骗补助的情况。
据介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不享受本政策。此类住房和学校、医院一样,属于政府投资改造,已经实施完成,所以不再享受。
既有房屋的居民想申请该补助,需由业委会或者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资质的太阳能设计、施工单位做出的太阳能热水改造方案,前往市住建委报批。费用可由居民集体支付,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也可以申请公共维修基金。
《办法》详细内容可登录市发改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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