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力推进光伏应用进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为核心,以分布式光伏应用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全市光伏应用健康快速发展,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在下乡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二)有序发展地面电站。按照“规划先行,计划先行”的原则,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的前提下,经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有计划地发展地面光伏电站。
(三)积极创建示范园区。鼓励工业企业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四)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五)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县(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县(镇)。
四、主要扶持政策
2018年底前,对市区内分布式光伏,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助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五、适用范围及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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