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概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提出的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五个迈上新台阶”,坚守实体经济、推动创新发展的要求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的转型发展之路,保护好绿水青山,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指示精神,推动光伏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进一步优化宝应县能源结构,加快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发展,结合生态渔业养殖综合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本期建设容量为500MW。
(一)工作依据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作为2017年国家确定的10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之一,将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本次基地优选工作采用单个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和《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文件关于光伏领跑基地建设的要求,优选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技术先进、对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业参与基地内光伏项目建设。本基地各项目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各项目基本情况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位于宝应县广洋湖镇、射阳湖镇以及柳堡镇,共划分5个单体项目,各项目规模均为100MW。基地监测平台数据及监控中心设置在射阳湖1#渔光互补电站项目(位于宝应县射阳湖镇)。
表1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 |
场址位置 |
项目容量(MW) |
备注 |
1 |
宝应县广洋湖镇兰亭村、肖家村东南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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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应县射阳湖镇廖徐村、四联村东北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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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宝应县射阳湖镇四联村东北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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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宝应县柳堡镇仁里村东部、迎湖村北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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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宝应县柳堡镇迎湖村南部、郑渡村东北部 |
100 |
|
2、建设要求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方案应充分考虑光伏发电系统与渔业养殖方案科学、合理的结合,实现土地综合利用。本基地各场址内现有池塘主要为20亩-500亩不等的鱼塘和藕塘,塘底高程(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为0.7m-1m,水深在0.3m-2m。为更好实现“光伏+渔业”的新模式,标准养殖鱼塘设置与标准单元光伏方阵面积相匹配,单个标准鱼塘面积宜设为100亩-200亩不等。根据GB50797-2012《光伏电站设计规范》和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3.38m)的要求,光伏电站场内电气设备和金属构件的最低点高程不低于4m。光伏场内设置车行道与人行检修道,车行道采用泥结碎石路面,路宽4m,人行检修道宽度不小于2m,高程均不低于3.5m;为了更好的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可靠的运行,避免渔业养殖生产对光伏阵列区运行的干扰,每个鱼塘内沿车行道设置深1.5m的集中投饲捕捞区(不小于鱼塘面积的10%),四周设置捕捞环沟,沟宽4m,沟深1m;光伏电站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归光伏企业所有,光伏企业负责渔光互补电站的建设。本示范基地由政府委托的专业渔业公司统一养殖,租金由渔业公司承担,采用以“渔”养“租”方式实现土地“零”租金;在与政府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光伏企业也可自行成立渔业公司负责渔业养殖。
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渔光互补电站总体功能规划的要求负责完成项目范围内车行路和人行道的建设。因本基地场址区域位于江苏省里下河区域,6月开始进入雨季和汛期,施工难度大,为保证施工进度满足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入选企业也可以自愿与宝应县人民政府进行协商,委托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组织统一建设。
申报企业负责建设项目升压站,考虑到各电站用户升压站为涉网工程,协调工作量大、建设工期长,是制约基地总体建设进度的“卡脖子”工程,为保证施工进度满足基地总体进度要求,投资企业也可以自愿与县政府进行协商,委托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招标选择建设单位统一建设。
3、监测平台
根据相关要求,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基地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以实现对基地建设运行全过程监测,为基地评价提供信息支持。监测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集中建设的数据中心,以及在基地内各项目场址建设的光资源、运行数据、小微型系统实证等监测设施,为基地提供运行监测、实证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共享等功能。
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由基地办组织设立第三方监测平台公司,根据技术规范集中组织建设,并运行维护,第三方监测平台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的承建方、运维服务提供方,以及建设与运维费用。数据中心建设与运维费用由基地各优选的项目投资企业按项目容量均摊。
各项目监测设施由各项目中选企业负责建设和运维。为提高监测平台建设效率,确保技术规范有效实施,各项目监测设施也可委托第三方监测平台公司组织集中采购。
(三)基地政策
本基地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54号、76号、88号等文件要求和宝应县申报承诺进行竞争优选工作,本基地建设提供的主要政策如下:
1、用地政策
1)土地费用
光伏阵列区土地采用流转方式供企业使用,0元/亩·年,20年内不上浮使用成本;升压站等永久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企业使用,征地费用标准为15万元/亩。
2)税费
基地涉及的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2、电网接入及消纳
1)接入系统建设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根据光伏发电基地周边电网基础条件及光伏电站布局规划,宝应光伏基地可就近利用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变电站作为汇集站,不需建设新的汇集站。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承诺建设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至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系统变电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
2)消纳保障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承诺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
3)补偿措施(略)
3、配套服务
宝应县政府承诺基地外通路(光伏电站至既有国道的连接道路)、通水、通电、通气、通讯、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基础设施由宝应县政府负责建设;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
表2 基地提供的主要政策信息表
序号 |
政策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的有关说明和承诺 |
(1)基地光伏阵列区土地将按照流转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使用标准为:未利用地0元/亩·年,坑塘水面0元/亩·年(由水产养殖公司全部承担)。交付方式为:未利用地、坑塘水面分25年逐年缴纳且20年内不上浮使用成本;升压站等永久设施用地将以出让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投资企业按土地出让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为15万元/亩。基地用地不涉及其他任何费用,土地可足额交付供企业使用的时间为2017年9月。 (2)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3)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均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土地权属关系已落实,产权清晰,不占用基本农田。 |
2 |
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的有关说明和承诺 |
(1)宝应县政府加强协调引导,出台必要的支持政策,最大限度促使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投运后发电量在我县及周边地区消纳,保障本基地达到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要求。 (2)补偿措施(略)。 |
3 |
关于宝应县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建设及电力消纳保障的承诺 |
(1)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承诺基地发电水平达到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 (2)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承诺建设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至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系统变电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 |
4 |
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的有关说明和承诺 |
承诺基地外通路(光伏电站至既有国道的连接道路)、通水、通电、通气、通讯、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基础设施由宝应县政府负责建设。 |
二、工作组织
(一)政府服务体系
宝应县政府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成立了县委书记王逍霄、县长佘俊臣为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玉宝、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利、副县长顾锡芳、副县长闫伟、副县长杨林为副组长,县监察委、发改、国土、水务、环保、规划、电力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宝应县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领导小组,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设置在宝应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顾锡芳兼任。
为有效开展基地项目优选工作,宝应县政府成立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优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优选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优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优选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优选工作职责
基地优选工作在国家能源局的统一指导,江苏省发改委审核监督下,由基地办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审定的优选工作方案具体开展。
宝应县光伏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基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
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优选工作进行指导,确认基地优选工作方案和优选结果。
基地办代表县政府进行本次优选组织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具体工作:组织编写优选工作方案,明确基地各项目用地范围、电网接入条件等,协调组织基地项目投资企业优选工作和优选期间日常事务,参加专家优选工作,做好企业优选标准、企业申报情况、企业竞争优选结果等阶段性成果的主动公开,统一组织申报企业现场考察,提供企业编制申报文件所需的各场址技术资料和相关支持性文件等。同时协调县监察机关进行优选工作的纪律监督,并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水电总院作为优选技术服务支撑单位,协助编制优选工作方案;受基地办委托,按照国家要求和审定的优选工作方案,整理基地各项目基础技术资料和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基地项目优选文件,确保优选标准和要求向参选企业公开,配合现场踏勘等咨询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专业统筹原则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复核组,严格根据工作方案实施优选工作,配合基地办进行公示阶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续相关技术支持。
三、优选程序
(一)优选工作原则
为了实现基地建设定位目标,保证基地开发建设有序高效、成果落实,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全按照国家能源局54号、76号和88号等文件要求和宝应县申报承诺,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一视同仁、公平开放竞争,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优选,不向企业提出申报基地时已明确的建设任务之外的增加企业负担的其他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的自主投资建设行为。严格在54号文确定的企业优选标准指南框架内,按照文件要求的企业优选标准竞争择优,对基地内各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企业。
(二)工作组构成与职责
为保障优选工作高效开展,在基地优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基地优选工作专家组、复核组和监督组,并同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优选期间的日常事务。
1、专家组(略)
2、复核组(略)
3、监督组(略)
(三)优选工作流程
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循54号文件、76号文件和88号文件的要求和地方承诺制定优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54号文件优选标准、完善优选工作程序、做好优选工作组织、严肃优选工作纪律和监督管理,主动对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公开。
优选流程安排为:公开发布企业竞争优选文件→申报企业报名→公开企业报名数量→企业编制申报文件(现场考察)→企业递交申报文件→公开企业申报情况→优选→推荐入选企业及基本情况公示→公布通过公示并经审定的开发企业→优选公示情况及结果报送江苏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报国家能源局)→相关方无异议后入选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协议。各步骤依次为:
1、公开发布竞争优选文件与报名
基地办组织水电总院根据优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申报资格与评分标准、场址拐点坐标、支持性文件、申报承诺、申报格式等要求的优选文件后,公开在宝应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baoying.yangzhou.gov.cn/)发布基地项目竞争优选公告,并同时在水电总院网站(网址:http://www.creei.cn/)发布。公告发布后5天内,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向水电总院报名。报名时水电总院向报名企业发放竞争优选文件资料。
2、企业报名数量公开
报名截止后,水电总院将对按要求报名的申报企业数量进行整理,分项目在宝应县政府网站对报名参与竞争优选的企业报名数量发布,并同时在水电总院网站发布。
3、编制申报文件
申报企业在获得竞争优选文件后,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并可在基地办统一组织的时间范围内赴现场考察。
4、递交材料及申报情况公开
申报企业应按宝应县政府网站和水电总院网站公布的申报材料递交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申报文件(逾期提交的概不接收),申报文件递交完成后,由优选技术服务支撑单位对申报企业信息进行整理,并分项目对申报企业的名称、股权、申报电价等信息进行公开。
5、优选
优选工作自截止企业递交申报文件后开始,项目优选工作在10天内完成。优选工作在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指导下,在相关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专家组开展,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1)合格性评审
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各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条件,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相关信息是否满足竞争优选文件规定的关键性条件(资格性要求)。
(2)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准入的投资企业由专家组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表进行客观评分并分项目排序。
(3)复核
由复核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对专家组优选结果进行复核,确保优选结果客观公正。
6、优选结果公示
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专家组对基地内各项目的优选排序结果后,报宝应县光伏基地领导小组,由基地办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基地内各项目入选企业及必要信息。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以实名书面意见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通过公示的,即作为该项目推荐的投资企业。在确认项目投资企业后5天内,将有关公示情况和最终入选企业的详细信息报送江苏省发改委,并由江苏省发改委报国家能源局。如出现经查实后未通过公示的,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执行项目投资建设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基地办向省发改委和基地所在地政府通报或按照国家失信制度执行相应程序后,按下一名递补并履行公示等程序。公示内容如表3:
表3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入选企业信息表
项目编号 |
场址位置 |
入选企业 |
申报电价 |
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技术路线、组件效率等) |
其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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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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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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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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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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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选标准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严格按照54号文中对申报企业参与优选的基本要求,申报本基地投资建设的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出相应承诺:
1、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单个项目的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采用合资公司或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参与方总数不超过2家,并明确双方权益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投资能力、业绩按双方权益比例考核),联合体入选后按申报权益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2、申报企业总资产5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以上(联合体投标的按双方权益比例考核);
3、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容量不低于400MW(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2014年1月1日至今无高价转卖(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项目行为;
5、同一项目、同一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服务一个企业竞争主体;
6、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7、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支付各阶段保证金,存入由申报企业和政府平台公司共有的专用账户。申报阶段支付60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企业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申报企业,同时入选企业补齐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入选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土建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360万元,并网发电后5个工作日内返回540万元,基地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900万元,剩余的1200万元作为项目的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为缺陷责任期,到期后质保金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向企业返还;
8、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国家对应用领跑基地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
9、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10、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渔光互补电站总体功能规划的要求负责完成项目范围内车行路和人行道的建设;
11、申报企业应承诺建设各自项目升压站。
(二)优选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54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企业评分工作,评分标准见下表:
表4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资 能力 (10) |
总资产 |
5 |
小于50亿元为0分,50亿元以上、不足100亿元为1分,100亿元以上、不足200亿元为3分,200亿元以上为5分。 |
净资产 |
5 |
小于10亿元为0分,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为1分,20亿元以上、不足30亿元为2.5分,30亿元以上、不足40亿元为4分,40亿元以上为5分。 |
||
2 |
业绩水平(20) |
已并网光伏业绩水平 |
20 |
光伏并网业绩400MW以下的为0分,2000MW以上的得满分。(按申报方股份比例计算的权益容量,企业在境外并网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可计入) |
3 |
技术与产业先进性(20) |
重点设备 技术先进性 |
15 |
承诺应用光伏组件转化率达到国家公布的“领跑者”指标的得3分。 在达到现行“领跑者”指标基础上每增加0.3个百分点加4分,直至满分。 |
技术管理 能力先进性 |
5 |
分三项内容: 1、投资企业具有4项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或者集成技术标准的得1分,具有8项及以上的得2分。 2、牵头承担光伏领域国家光伏研发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得1分。 3、获得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或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1项得1分,5项以上得2分。 |
||
4 |
技术 方案(15) |
投资企业申报的光伏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及创新性 |
15 |
分三项内容: 1、系统能力先进性(6分):系统效率值低于81%的项目得0分。其余参与竞争企业按系统效率从高到低排序计分,前10%(含)的项目得6分、10%至20%(含)得5分、20%至35%(含)得4分、35%至50%(含)得3分、50%至75%(含)得2分、最后25%得1分。 2、系统设计创新性(3分):由专家对投资企业申报的方案中对当地资源建设条件的充分有效利用、整体优化方案、电站创新建设水平等进行打分。 3、技术经济合理性(6分):根据投资企业申报的光伏项目建设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分。以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资项目财务评价方法参数与定额为基础,重点对申报构成和申报电价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恶意低价竞争进行分析。 |
5 |
上网电价(35) |
投资企业申报电价竞争力 |
35 |
进入优选范围内的项目申报电价中,去除10%最高电价和10%最低电价后的平均值为18分,比此价格低1-5分钱/千瓦时的部分,每低1分钱加2分,比此价格低6分钱/千瓦时以上的部分,每低1分钱加1分,价格再低的均为满分,加至35分为止不再加分;比此价格高1-5分钱/千瓦时的部分,每高1分钱扣1分,比此价格高6分钱/千瓦时以上的部分,每高1分钱扣2分,直至0分为止。 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若响应竞争配置文件的申报电价中,出现申报最低价比次低电价低5分钱/千瓦时以上的,最低电价企业不得入选。 |
备注:1、表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不足”均不含本数。
2、对于未明确说明中间分数计算方法的,按照线性插值或按照采用的容量加权平均。
五、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参与组织竞争优选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应用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文件精神,坚持竞争配置资源,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严格规范。在基地组织申报和优选的各个环节,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和要求严。对优选工作中的所有个人和行为严格执行54号、76号和88号文件规定,全部参与优选人员全程封闭、接受监督,同时签署了廉政承诺和保密承诺。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察制度要求,严格材料转交、使用、封存,专家库建立与抽选,初评、详评、复核等优选工作程序。
3、公开透明。领跑基地的申报优选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在工作中做到主动公开,将工作方案、申报要求和优选情况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申报情况公开,在递交材料截止日第二天即向全社会公开申报情况;入选情况公开,将入选基地的基本情况向全社会公开。
宝应县光伏基地工作联系电话:0514-88237446。
宝应县光伏基地监督电话:0514-88280151。
江苏省发改委监督电话:025-86598730。
国家能源局监督电话:010-68555840。
六、时间安排
根据优选工作初步安排,2018年2月7日编制完成优选工作方案;2018年2月11日省发改委批复优选工作方案;2018年2月12日公开优选工作方案(简版);2018年2月12日基地政府审定竞争优选文件;2018年2月12日发布企业竞争优选文件;2018年2月12日-16日企业报名参选;2018年2月17日公布企业报名数量;2018年2月24日-25日现场踏勘答疑;2018年3月14日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3月16日公布企业申报情况;2018年3月14日-3月23日企业优选;2018年3月24日-28日优选结果公示;2018年3月29日-31日确认公示结果,依程序发布基地入选名单。
完成优选工作主要内容及时间进度安排如下表:
表5 主要工作内容及初步安排一览表
时间节点 |
主要负责单位 |
工作安排 |
2018年2月12日 |
基地办、水电总院 |
发布企业竞争优选文件 |
2018年2月16日 |
基地办、水电总院 |
企业报名截止 |
2018年2月17日 |
基地办、水电总院 |
公布企业报名数量 |
2018年2月24-25日 |
基地办 |
基地办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
2018年3月14日 |
基地办、水电总院 |
企业申报材料截止 |
2018年3月16日 |
基地办 |
政府公开企业申报情况 |
2018年3月14-23日 |
基地办、水电总院 |
企业优选 |
2018年3月24-28日 |
基地办、水电总院 |
发布优选结果公示文件 |
2018年3月29-31日 |
基地办 |
确认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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