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概述
为认真贯彻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青海省委“四个转变”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海西州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优势,加速已批量制造且在市场上处于技术领先水平的光伏产品市场应用推广,促进整体产业水平提升和发电成本下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有关文件要求,在格尔木市建设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本基地建设容量为500MW。
(一)工作依据
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作为2017年国家确定的10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之一,将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本次基地优选工作采用单个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和《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文件关于光伏领跑基地建设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招投标程序,优选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技术先进、对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业参与基地内光伏项目建设。本基地各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东出口光伏产业园区内,基地规划建设容量为1000MW,分两期开发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76号文件精神,于2018年建设一期500MW光伏发电项目。本次规划的基地场址共划分5个单体项目(项目1~5),各项目规模均为100MW。
根据相关要求,本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基地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以实现对基地建设运行全过程监测,为基地评价提供依据。监测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集中建设的数据中心,以及在基地内各项目场址建设的光资源、运行数据、小微型系统实证等监测设施,为基地提供运行监测、实证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共享等功能。
鉴于项目1建设条件较好、场址集中平整度高、交通便利,将作为基地监测平台建设的依托项目。其中,数据中心建设在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展示中心,建设及相关费用由该项目开发企业负责。基地内各项目负责各自电站内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数据中心建成后,移交基地办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情况见表1:
表1 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表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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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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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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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平台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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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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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东出口光伏基地西北部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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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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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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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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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东出口光伏基地中部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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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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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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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东出口光伏基地东南部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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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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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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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东出口光伏基地西南部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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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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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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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东出口光伏基地东北部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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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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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地政策
本基地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54号、76号、88号等文件要求和格尔木市申报承诺进行竞争优选工作,本基地建设提供的主要政策如下:
1、用地政策
1)土地费用
基地土地将按照无偿划拨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基地光伏阵列站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不涉及基本农田。
2)税费
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2、电网接入及消纳
1)接入系统建设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按照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建设要求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2)消纳保障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1500小时)以上,结合省内750千伏输电通道能力提升情况,项目应于2018年底建成并网。
3)其他(略)
3、配套服务
海西州政府承诺支持330kV以上电网设施、新能源基地配套设施(临水、临电、道路等)建设。
格尔木市政府承诺统筹配套建设基地水、电和道路等基础设施;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基地主要承诺内容见表2:
表2 基地主要承诺内容信息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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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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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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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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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的函(格政函﹝20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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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地土地按照划拨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基地光伏阵列站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不涉及基本农田。
(2)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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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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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的函(格政函﹝2017﹞71号)
青海银行关于支持海西州格尔木、格尔木先进光伏“领跑者”应用基地建设提供金融保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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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消纳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发电量,保障基地项目达到不低于1500小时的国家最低要求。
(2)竞价入门门槛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
(3)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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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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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关于海西州格尔木市“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建设及电力消纳保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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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1500小时)以上,结合省内750千伏输电通道能力提升情况,项目应于2018年底建成并网。
(2)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按照海西州格尔木市“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基地规划建设要求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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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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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西州“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西政﹝2017﹞1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的函(格政函﹝20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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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政府承诺支持330kV以上电网设施、新能源基地配套设施(临水、临电、道路等)建设;格尔木市政府承诺配套建设水、电和道路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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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服务体系
海西州政府承担基地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了州政府州长为组长,分管副州长及州发改委主任为副组长,格尔木市政府,州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林业、农牧、公安(消防)、电力、投资公司等单位以及项目所在地区主要领导参加的海西州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领导组。为保障基地建设顺利进行,领导组下设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基地领导组人员名如下:
组长:
孟海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
丁忠宝 州政府副州长
栾风江 州发改委主任
成员:
李春生 德令哈市委副书记、市长
袁廷运 格尔木市委常委、副市长
朱民生 州委政法委调研员
吴泽忠 州经信委主任
陈 元 州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王桂莲 州国资委常务副主任、州经信委副主任
张永庆 州财政局局长
刘学宏 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洪斌 州国土局局长
眭晓波 州住建局局长
李 顺 州环保局局长
韩青霖 州水利局局长
潘立清 州农牧局局长
兰 彧 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洛桑才让 州林业局局长
段传海 州安监局局长
周心龙 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部长
严秉武 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李怀远 国网海西供电公司总经理
靳发文 试验区管委会供电服务中心主任、国网海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闫立光 州发展投资公司总经理
为有效开展基地项目优选工作,成立优选工作领导小组。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海西州政府州长孟海担任,副组长由海西州政府副州长丁忠宝、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担任,成员包括青海省能源局处长金耀平、海西州发改委主任栾风江、海西州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陈元、格尔木市副市长袁廷运、德令哈市副市长张学创、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霁雪等。
(二)优选工作职责
基地优选工作在国家能源局的统一指导、监督下,青海省能源局具体指导、监督下,由基地办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审定的优选工作方案具体开展。
海西州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领导组负责基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
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优选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确认基地优选工作方案和优选结果。
基地办代表政府进行本次优选组织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具体工作:组织编写优选工作方案,明确基地各项目用地范围、电网接入条件等,协调组织优选期间日常事务,参加专家优选工作,做好企业优选标准、企业申报情况、企业竞争优选结果等阶段性成果的主动公开,统一为拟申报企业现场考察,提供投资企业编制申报文件所需的各场址技术资料和相关支撑性文件等。协调州监察局进行优选工作的纪律监督,并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三、优选程序
(一)优选工作原则
为了实现基地建设定位目标,保证基地开发建设有序高效、成果落实,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全按照国家能源局54号、76号和88号等文件要求和格尔木市申报承诺,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一视同仁、公平开放竞争,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优选,不向企业提出申报基地文件以外的建设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的自主投资建设行为。严格在54号文确定的企业优选标准指南框架内,按照文件要求的企业优选标准竞争择优,对基地内各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企业。
(二)工作组构成与职责
为保障优选工作高效开展,在基地优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基地优选工作专家组、复核组和监督组,并同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优选期间的日常事务。
1、专家组(略)
2、监督组(略)
3、复核组(略)
(三)优选工作流程
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循54号文件、76号文件和88号文件的要求和地方承诺制定优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54号文件优选标准、完善优选工作程序、做好优选工作组织、严肃优选工作纪律和监督管理,主动对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公开。
优选流程安排为:公开发布企业竞争优选文件→申报企业报名→公开企业报名数量→企业编制申报文件(现场考察)→企业递交申报文件→公开企业申报情况→优选→推荐入选企业及基本情况公示→公布通过公示并经审定的开发企业→优选公示情况及结果报送青海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报国家能源局)→相关方无异议后入选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协议。各步骤依次为:
1、公开发布竞争优选文件与报名
基地办组织水电总院根据优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申报资格与评分标准、场址拐点坐标、支持性文件、申报承诺、申报格式等要求的优选文件后,公开在海西州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aixi.gov.cn/)发布基地项目竞争优选公告,并同时在水电总院网站(网址:http://www.creei.cn/)发布。公告发布后5日内,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向水电总院报名。报名时水电总院向报名企业发放竞争优选文件资料。
2、企业报名数量公开
报名截止后,水电总院将对按要求报名的申报企业数量进行整理,分项目在海西州政府网站对报名参与竞争优选的企业报名数量发布,并同时在水电总院网站发布。
3、编制申报文件
申报企业在获得竞争优选文件后,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并可在基地办统一组织的时间范围内赴现场考察。
4、递交材料及申报情况公开
申报企业应按海西州政府网站和水电总院网站公布的申报材料递交要求,在竞争优选文件发布后第30天上午9:00前递交申报文件(逾期提交的概不接收),申报文件递交完成后,由水电总院位对申报企业信息进行整理,并分项目对申报企业的名称、股权、申报电价等信息进行公开。
5、优选
优选工作自截止企业递交申报文件后开始,项目优选工作在10日内完成。优选工作在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指导下,在相关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专家组开展,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1)合格性评审
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各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条件,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相关信息是否满足竞争优选文件规定的关键性条件(资格性要求)。
(2)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准入的投资企业由专家组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表进行客观评分并分项目排序。
(3)复核
由复核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对专家组优选结果进行复核,确保优选结果客观公正。
6、优选结果公示
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专家组对基地内各项目的优选排序结果后,报海西州光伏基地领导小组,由基地办在州政府网站公示基地内各项目入选企业及必要信息。公示时间为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以实名书面意见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通过公示的,即作为该项目推荐的投资企业。在确认项目投资企业后5日内,将有关公示情况和最终入选企业的详细信息报送青海省能源局,并由青海省能源局报国家能源局。如出现经查实后未通过公示的,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在15日内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执行项目投资建设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基地办向青海省能源局和基地所在地政府通报或按照国家失信制度执行相应程序后,按下一名递补并履行公示等程序。公示内容如表4:
表4 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入选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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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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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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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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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技术路线、组件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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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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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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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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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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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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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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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条件
1)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单个项目的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采用合资公司或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参与方总数不超过2家,并明确双方权益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资金、业绩按权益考核),联合体入选后按申报权益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2)申报企业总资产5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以上(按申报单位考核);
3)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容量不低于400MW(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2014年1月1日至今无高价转卖(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项目行为;
5)同一项目、同一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服务一个企业竞争主体;
6)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转让及任何变更;
7)单个项目申报阶段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申报企业以银行保函形式于资料递交时间同步提交,优选工作结束并确认投资企业后返还各申报单位;
单个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整,于签订开发协议时转入海西州政府指定专用账户(该保证金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方面不得擅自使用)。如本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开工建设,返还30%;如本项目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全部容量并网,返还剩余部分。如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单个项目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于项目并网日转入海西州政府指定专用账户(该保证金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方面不得擅自使用)。如本项目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返还70%;待电站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经评估确认所采用的光伏组件衰减率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如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申报企业承诺按照国家对应用领跑基地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
9)申报企业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10)申报企业承诺在格尔木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11)入选投资企业应按照基地总体进度要求自行建设项目升压站。考虑到升压站建设涉及大量涉网协调工作,是制约基地总体建设进度的“卡脖子”工程,入选投资企业也可在与海西州府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委托州政府平台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招标选择建设单位统一建设。
(二)优选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54号文件要求进行投资企业评分工作,评分标准见下表5:
表5 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评分标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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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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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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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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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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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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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能力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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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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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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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0亿元为0分,50亿元以上、不足100亿元为1分,100亿元以上、不足200亿元为3分,200亿元以上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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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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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于10亿元为0分,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为1分,20亿元以上、不足30亿元为2.5分,30亿元以上、不足40亿元为4分, 40亿元以上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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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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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水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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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并网光伏业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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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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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并网业绩400MW以下的为0分,2000MW以上的得满分。(按投资方股份比例计算的权益容量,企业在境外并网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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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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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产业先进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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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设备
技术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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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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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应用光伏组件转化率达到国家公布的“领跑者”指标的得3分。
在达到现行“领跑者”指标基础上每增加0.3个百分点加4分,直至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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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
能力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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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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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项内容:
1、投资企业具有4项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或者集成技术标准的得1分,具有8项及以上的得2分。
2、牵头承担光伏领域国家光伏研发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得1分。
3、获得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或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1项得1分,5项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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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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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方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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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申报的光伏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及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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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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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项内容:
1、系统能力先进性(6分):系统效率值低于81%的项目得0分。其余参与竞争企业按系统效率从高到低排序计分,前10%(含)的项目得6分、10%至20%(含)得5分、20%至35%(含)得4分、35%至50%(含)得3分、50%至75%(含)得2分、最后25%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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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设计创新性(3分):由专家对投资企业申报的方案中对当地资源建设条件的充分有效利用、整体优化方案、电站创新建设水平等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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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经济合理性(6分):根据投资企业申报的光伏项目建设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分。以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资项目财务评价方法参数与定额为基础,重点对投资构成和申报电价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恶意低价竞争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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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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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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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申报电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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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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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优选范围内的项目申报电价中,去除10%最高电价和10%最低电价后的平均值为18分,比此价格低1-5分钱/千瓦时的部分,每低1分钱加2分,比此价格低6分钱/千瓦时以上的部分,每低1分钱加1分,价格再低的均为满分,加至35分为止不再加分;比此价格高1-5分钱/千瓦时的部分,每高1分钱扣1分,比此价格高6分钱/千瓦时以上的部分,每高1分钱扣2分,直至0分为止。
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若响应竞争配置文件的申报电价中,出现申报最低价比次低电价低5分钱/千瓦时以上的,最低电价企业不得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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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不足”均不含本数。
2、对于未明确说明中间分数计算方法的,按照线性插值或按照采用的容量加权平均。
五、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参与组织竞争优选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应用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文件精神,坚持竞争配置资源,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严格规范。在基地组织申报和优选的各个环节,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和要求严。对优选工作中的所有个人和行为严格执行54号、76号和88号文件规定,全部参与评优人员全程封闭、接受监督,同时签署了廉政承诺和保密承诺。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察制度要求,严格材料转交、使用、封存,专家库建立与抽选,初评、详评、复核等评优工作程序。
3、公开透明。领跑基地的申报优选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在工作中做到主动公开,将申报要求和优选情况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申报情况公开,在申报截止日第二天即向全社会公开申报情况,彻底杜绝外界关于申报情况的猜疑;入选情况公开,将拟入选基地的基本情况向全社会公开。
格尔木光伏基地工作联系电话:0977--8212532。
格尔木光伏基地监督电话:0977--8212531。
青海省能源局监督电话:0971--6334878。
国家能源局监督电话:010-68555840。
六、时间安排
根据优选工作初步安排,2018年2月11日编制完成优选工作方案;2018年2月14日省发改委(能源局)批复优选工作方案;2018年2月14日基地政府审定竞争优选文件;2018年2月14日公开优选工作方案(简版);2018年2月14日发布企业竞争优选文件;2018年2月14日-2月19日企业报名参选;2018年2月20日公布企业报名数量;2018年2月24日-25日企业现场踏勘答疑;2018年3月17日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3月19日公布企业申报情况;2018年3月17日-3月25日企业优选;2018年3月26日-30日优选结果公示,预留反馈意见复核等时间;2018年3月31日确认公示结果,依程序发布基地入选名单。主要工作内容及初步安排见表6:
表6 主要工作内容及初步安排一览表
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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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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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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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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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水电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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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企业竞争优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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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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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水电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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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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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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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水电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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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企业报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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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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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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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组织统一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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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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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水电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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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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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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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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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开企业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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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至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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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水电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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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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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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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水电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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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优选结果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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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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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办
|
优选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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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
|
基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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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企业入选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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