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发布2017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宁夏、甘肃、新疆3个省份评价结果为红色,青海、内蒙、吉林等12个省份和冀北地区评价结果为橙色,黑龙江、辽宁、四川等15个省份和冀南地区评价为绿色(详见下表)。
部分省区2018年光伏新增建设规模可能被削减
2017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评价结果将作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各地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
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除外);除已纳入以往年度建设规模且已开工建设的续建光伏项目外,建议电网企业暂缓受理项目并网申请,企业谨慎投资。
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可视情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
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视情予以适度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有序安排投资建设。
因此,上述评价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将有可能面临被暂停和削减2018年光伏新增建设规模的风险。按照国家能源局2017年7月19日印发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安排,评价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只有青海、内蒙、吉林、云南、陕西和河北六省区下达了2018年光伏新增建设规模,涉及总规模为4.4GW。由于这些省区评价结果均为橙色,按50%的比例安排的话,或将有2.2GW规模被消减。
评价结果并不能完全作为光伏电站的投资依据
除了评价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区投资需要格外谨慎外,评价结果为绿色的省区投资是不是就相对稳妥了呢?小跟班个人认为也需要慎重一些。
首先,国家能源局2017年12月8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已经明确,评价结果的监测评价对象为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不含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系统。这意味着目前发展活跃的工商业、户用光伏并不包含在监测之内。因此,对工商业、户用而言,上述评价结果只能作为投资参考,并不能完全作为投资依据。
其次,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安徽、山东等个别省份已经出现了或多或少的电力消纳问题。2017年底,安徽省发改委发布了《安徽省2018年光伏发电消纳形势分析报告》,多数地区电力消纳呈红色预警(详见下图)。此外,安徽亳州也从2018年1月1号起全面暂停了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再有,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可以看出,2017年山东、山西、河北等省开始出现弃光现象。这些无疑会对光伏电站投资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来看,《2017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并不能完全作为电站投资依据,具体项目还要综合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详细咨询当地供电局和发改局等部门相关电力容量、消纳等信息,才能做出更为稳妥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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