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合经信电子〔2016〕431号),市经信委将开展我市2017年度光伏产业类扶持政策相关补贴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受理对象是2017年度我市光伏产业扶持政策中,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推广应用中屋顶产权人、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等项目补贴,申报条件及材料等按《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合经信电子〔2016〕431号)执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光伏扶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所在地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及时组织企业申报,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于4月27日前正式行文报至市经信委(市政务中心B座1410室)。附件表格至市经信委网站下载,电子版发至邮箱jxwdzxx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委将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兑现。
(联系人:电子信息及软件处,王璐;联系电话:6353878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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