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是一种精准扶贫的方式,投入少、回报稳定、可持续。从各地的实践看,光伏扶贫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KW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2)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KW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
(3)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现有支架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4)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以上方式各有利弊,相对而言,村级光伏电站优势更明显。户用光伏优点是体量小,不占用土地,安装在贫困户家里,产权、收益和运维没有争议,但缺点也很大, 需要扶持贫困户,房子能不能25年,有没有院落空地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推广受限。光伏大棚扶贫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很多贫困户位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现代农业设施适用不了。大型地面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分给贫困户,可操作性差,外界影响因素过多,真正让贫困户受益很难说。
因此这次政策调整为第2种模式,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土地面积不大,可以不用占用农地和林地,容量中等,也方便管理。
2、光伏扶贫资金来源模式
由于在光伏扶贫中的最大难题是资金,在国家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的领导下,我国部分企业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条件,探索形成了4种模式。
(1)是扶贫资金+贫困户银行贷款。即政府出资70%,政府担保、贫困户从信用社贷款30%。
(2)是扶贫资金+企业垫付。即政府出资80%,企业垫付20%,后期贫困户以发电收益分期偿还企业。
(3)是扶贫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即由地方财政配套,贫困户没有负担。
(4)是扶贫资金+地方投资公司垫付。即政府出资70%,当地投资公司垫付30%,后期贫困户以发电收益分期偿还投资公司。
第一种模式需要贫困户货款,增加负担,很多贫困户积极性受到影响;第二种和第四种模式需要企业垫付,造成很多企业偷工减料,省去这一部分成本。
这次政策调整为第3种模式,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有的光伏扶贫项目为了节省成本,采用了劣质的材料,施工方也不专业。这次政策规定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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