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市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以上,光伏产业产值力争突破650亿元,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企业,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高地。
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发展
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间的生产协作配套。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光伏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光伏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光伏企业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创成功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奖励。
鼓励光伏产业成果转化
鼓励我市光伏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企业申报的在我市实施转化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其经济效益明显的,择优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投入超过3000万元,且为我市优结构、促转型做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加大补助力度。
培育光伏产业龙头企业
加快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光伏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积极引进光伏企业总部落户我市,对新引进、新设立的光伏企业总部,按照《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贯彻落实《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和培养光伏产业所需高端人才,对在我市创办光伏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
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发改、电力等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在并网申请、备案核准、调试验收、电价结算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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