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陕西省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的快速发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2010年省级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对申报示范项目类型、补助标准、申报主体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将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
根据要求,申报示范项目类型分为三大类,一是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项目。优先安排与建筑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项目。二是太阳能光热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高效节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太阳能采暖项目。三是太阳能照明项目,重点支持利用高效能太阳能电池和高性能灯具解决城乡道路(广场、城市景观)照明的项目。
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照明项目的省财政补助资金,2010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2010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先按60%下拨,其余部分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下拨。项目业主单位可进行申报,也可由光电光热一体化产品中标企业与项目业主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申报条件中明确指出,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
项目申报首先应由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由当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盖章后,将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建处。省级项目,由各厅(局、委)对本部门项目进行汇总后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组织技术评审确定项目清单。省财政厅审核确定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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