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分散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的基本功能,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成员管理、数据管理、市场申报、信息发布、中长期合同管理、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平衡机制、辅助服务市场、安全校核、市场评估分析、市场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市场成员服务和系统管理等功能。
本规范适用于以中长期实物合同为基础,发用双方在日前阶段自行确定日发用电曲线,偏差电量通过日前、实时平衡交易进行调节的分散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的建设,过渡期优先发电量采用物理合约参与市场,保证收益。集中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技术规范另行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7号)
《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36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力批发市场Wholesale Electricity Market
发电商和大用户/电力零售商之间进行大宗电力交易的市场。
3.2 电力零售市场Retail Electricity Market
指在批发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配电服务,允许电力零售商进入市场,中小电力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供电商的售电侧市场形态。
3.3 电能量市场Electric Energy Market
以电能量为交易标的物的市场。
3.4 实物合同Physical Contract
合同双方根据实际供需情况自行签订,并要求按照合同条款以实物而非现金交割执行的合同。
3.5 财务合同Financial Contract
市场参与者以电力及其衍生品为标的,进行购买、出售、出借、互换或回购等交易的协议,交易形式包括差价、远期和互换等。电力财务合同仅约定财务交割责任,不作为市场主体发用电计划制定依据。
3.6 差价合同Contract for Difference(CfD)
根据事先约定的合同价格以及合同交割对应的市场价格(如现货价格)之差进行结算的一种金融合同。
3.7 市场成员Market Member
电力批发市场的参与者和利益攸关方。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网运营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其中,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
3.8 分散式电力市场Decentralized Electric Power Market
我国电力市场两种模式之一,主要以中长期实物合同为基础,发用双方在日前阶段自行确定日发用电曲线,偏差电量通过日前、实时平衡交易进行调节的电力市场模式。
3.9 集中式电力市场Centralized Electric Power Market
我国电力市场两种模式之一,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主要以中长期差价合同等对冲现货市场风险的电力市场模式。
3.10 中长期交易 Medium and Long-term Transaction
对未来某一时期内交割的电力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包含数年、年、月、周、多日等不同时间尺度。中长期交易合同包括实物合同和财务合同。
3.11 电力现货市场 Electricity Spot Market
通过交易平台在日前及更短时间内集中开展的次日、日内至实时调度之前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货市场交易标的物包括电能量、调频服务、备用服务等。
3.12 安全约束机组组合 Security Constrained Unit Commitment(SCUC)
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性约束的条件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或系统发电成本最小化等为优化目标,制定多时段的机组开停机计划。
3.13 安全约束经济调度 Security Constrained Economic Dispatch(SCED)
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性约束的条件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或系统发电成本最小化等为优化目标,制定多时段的机组发电计划。
3.14 安全校核 Power System Security Analysis
对检修计划、发电计划、市场出清结果和电网运行操作等内容,从电力系统运行安全角度分析其安全性的过程。分析方法包括静态安全分析、暂态稳定分析、动态稳定分析、电压稳定分析等。
3.15 辅助服务市场 Ancillary Service Market
为维护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等提供除正常电能生产、传输、使用之外的市场化辅助服务的市场,具体包括调频、备用、无功调节、黑启动等市场。
3.16 节点边际电价 Location Marginal Price(LMP)
在现货电能交易中,为满足某一电气节点增加单位负荷导致的系统总电能供给成本的增加量。节点边际电价由系统边际电价、阻塞价格和网损价格三部分构成。
3.17 系统边际电价System Marginal Price(SMP)
指在电力现货交易中,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逐一成交电力,使成交的电力满足系统负荷需求的最后一个电能供应者的报价。
3.18 分区边际电价Zonal Marginal Price
当电网存在输电阻塞时,按阻塞断面将市场分成几个不同的分区(即价区),并以分区内边际机组的价格作为该分区市场出清价格,即分区边际电价。
3.19 日前市场 Day-ahead Market
运行日提前一天(D-1日)进行的决定运行日(D日)机组组合状态和发电计划的电能交易市场。
3.20 日内市场 Intra-day Market
运行日(D日)滚动进行的决定运行日(D日)未来数小时调度机组组合状态和发电计划的电能交易市场。
3.21 实时市场 Real Time Market
运行日(D日)进行的决定运行日(D日)未来5-15分钟最终调度资源分配状态和计划的电能交易市场。
3.22 市场数据申报 Market Information Declaration
市场主体按照现货市场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申报各类数据信息,包括静态属性注册数据、运行技术参数和经济性参数等。
3.23 市场注册 Market Registration
指市场交易成员将用于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相关的信息和资料提交给市场运营机构并获得市场主体资格的过程。
3.24 市场力 Market Power
市场成员操纵市场价格、使之偏离市场充分竞争情况下所具有的价格水平的能力。
3.25 市场出清 Market Clearing
电力市场根据市场规则通过竞争定价确定交易量、价。
3.26 市场结算Market Settlement
根据交易结果和市场规则相关规定,对市场成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它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
3.27 市场预测 Market Foreing
对未来市场供需形势及发展走势进行预测的过程。
3.28 市场评估分析 Market Analysis
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市场供需、市场交易、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效率、市场风险等内容进行统计、评估、分析的过程。
3.29 信息发布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指向电力监管机构、市场成员(不含市场运营机构)及社会公众等发布电力市场相关信息的过程。
3.30 市场监管 Market Regulation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电力监管机构遵循市场规律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及其遵守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以实现电力市场竞争的合理、有序、公正、公平和公开。
3.31 风险管控 Risk Management
通过识别、衡量、分析现货市场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有效控制风险,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处置风险,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控制手段。
3.32 阻塞管理Congestion Management
当市场出清过程中进行安全校核时,若输电线路潮流超出了安全约束,市场运营机构需根据一定原则调整发电机组出力,改变输电线路潮流使其符合安全约束,并且分配调整后产生的盈余或者成本。
3.33 可用输电容量Available Transmission Capacity(ATC)
在现有的输电合同基础上,实际物理输电网络中剩余的、可用于商业使用的传输容量。
3.34 网损Transmission Loss
电能量输送过程中以热能形式散发的功率损失,即为电阻、电导消耗的有功功率。
3.35 调频服务Frequency Regulation Service
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在短时间内调整有功出力跟踪负荷变化,以维持电力系统频率的稳定所提供的服务。调频服务分为一次调频、二次调频、三次调频。
3.36 备用服务Capacity Reserve Service
在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发生变化时,为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发电侧或负荷侧保留的容量备用所提供的服务。备用分为旋转备用和非旋转备用。
3.37 平衡机制 Balancing Mechanism
运行日(D日)进行的决定运行日(D日)未来5-15分钟最终调度资源分配状态和计划以保持系统发用电平衡的市场机制。
4 总体要求
4.1 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以下简称:运营系统)应满足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规则和发展目标,满足现货市场运营的功能要求,保证系统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4.2 运营系统应支持功能和部署方式的灵活扩展,并具备可维护性,适应电力现货市场逐步发展完善的需要。
4.3 运营系统应提供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其它相关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提供与其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
4.4 运营系统应保障市场运营所需的交易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体系,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4.5 运营系统应具备市场暂停或运营系统故障全停等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恢复措施。
4.6 运营系统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数据网络、安全防护、数据采集、通信等设施,尽量复用已有系统或功能模块,降低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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