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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新政 分布式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即将开放

   2018-04-23 国家能源局、智汇光伏75680
6.15 市场成员服务

市场成员服务为电力现货市场参与者提供电力现货市场体系介绍、市场规则解读、电力现货市场参与方式说明、运营系统使用培训、市场成员互动交流平台等服务,引导市场成员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6.15.1 功能要求

a) 具备电力现货市场体系介绍功能,通过图文、语音、视频等方式,向市场成员介绍电力市场基本业务框架、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关系、日前、日内现货市场、平衡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业务体系、市场风险管控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

b) 具备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解读功能,通过图文、语音、视频等方式,对电力市场规则进行解读,向市场成员介绍市场规则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现货市场业务流程、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管机构职责、市场规则重要修改等内容,对市场成员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澄清;

c) 具备电力现货市场参与方式说明,通过图文、语音、视频等方式,介绍各类市场成员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需要具备的准入条件、市场注册材料规范、市场注册方式和注册过程,为市场成员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提供全程指导;

d) 具备运营系统使用培训功能,通过图文、PPT、视频等方式,面向各类市场成员详细介绍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总体架构、各业务模块功能使用方法、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等,为市场成员通过运营系统参与各类市场交易业务提供指导;

e) 具备市场成员互动交流平台功能,支持市场成员通过WEB网页、移动APP等方式进行互动交流。

6.15.2 界面要求

a) 支持图文、语音、视频等方式展示市场成员服务内容;

b) 支持市场成员通过WEB网页、移动APP方式互动交流文字、图形、语音、视频等内容;

c) 支持市场成员服务内容下载、打印。

6.16 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部署结构

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包括支持跨省区电力市场的运营系统和省电力市场的运营系统。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的建设立足现有调度基础设施、调度控制系统的现状开展,同时考虑电力市场运营的客观需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部署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2 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部署结构

运营系统的主要功能部署在生产控制大区,现货市场(含辅助服务)运行功能部署在Ⅱ区,市场管理功能部署在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申报与信息发布功能跨大区部署。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通过正反向隔离装置交互数据;信息外网和信息内网之间也部署正反向隔离装置;在生产控制大区和发电企业之间,采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在管理信息大区与发电企业之间采用防火墙等逻辑隔离设备;在信息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通过防火墙、安全接入网关等逻辑隔离保障信息安全。

6.17 与其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衔接

电力市场间数据交互要求如下:

1) 交互对象。应支持与其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调度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互。

2) 输入范围。应支持接入机组上网电量、机组合同实际执行出力、跨市场送受电量、跨市场合同实际执行出力等。

3) 输出范围。应支持输出本市场需求曲线、联络线计划调整反馈。

4) 数据周期。数据的时间周期应支持分钟级时间粒度。

5) 交互周期。接入至运营系统的数据,数据应支持按小时、按日、按周、按月交互。

6) 数据主体。数据交互的主体范围应包括发电机组、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电网运营企业等。

7) 交互方式。应支持自动定时推送、按条件推送、连续滚动推送及手动触发推送4种方式。

7 与外部系统数据交互

7.1 与EMS系统数据交互

运营系统从EMS系统获取电网模型、网络约束及运行数据。包括电网模型数据、SCADA机组运行数据、断面控制信息、关键输电线关口断面稳定限额、新能源预测信息等。

运营系统将日前、日内和实时调度计划以及调频等辅助服务的优化和实际调用结果发布到EMS系统。

7.2 与OMS系统数据交互

运营系统从OMS系统获取发电和输变电设备检修及投退役计划等数据。包括机组检修单、输变电设备检修单、设备投运、设备退役信息等。

7.3 与中长期电力交易平台数据交互

运营系统从中长期电力交易平台获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成员的注册信息。

运营系统从中长期电力交易平台获取中长期实物合同。

运营系统向中长期电力交易平台输出现货交易及辅助服务交易结果等信息。

7.4 与电量计量系统数据交互

运营系统从电能量计量系统中获取机组每日分时上网电量数据。

7.5 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数据交互

运营系统将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平衡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出清结果发送到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

8 安全防护

8.1 总体要求

运营系统的安全防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4号令)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国能安全〔2015〕36号),根据业务系统的不断完善加强对系统的防护,最大限度地保障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

运营系统安全防护具体又可划分为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终端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灾备等方面。

8.2 网络安全

运营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包括网络交换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等)和网络安全设备(如防火墙、电力专用横向单向隔离装置等),采用设备安全配置管理策略,对关键网络链路提供硬件设备冗余,对设备配置进行安全备份,对设备软件系统进行及时更新,通过网络漏洞扫描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在网络通道建设方面,采用网络专用策略,对互联网业务通信采用强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签名手段保障网络通信安全。

8.3 主机安全

运营系统的主机操作系统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安全操作系统,提供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恶意代码与漏洞防范等必要措施,以及采取及时的升级更新策略提升主机安全性。

8.4 应用安全

运营系统的应用服务及业务信息面临用户认证欺骗、权限及信息泄露、篡改等风险,严格采用双因子用户身份认证,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及传输,加强应用权限管理。强化日志审计管理,提供可作为法律证据的日志记录,日志记录应采取安全措施保存至少六个月以上。

8.5 数据安全

运营系统的敏感数据包括电力交易数据申报信息、电力交易单据信息、计划结算结果信息等,在传输及存储的过程中,面临篡改及泄露风险,应采取数据加密、签名和数据使用权限限制手段,保障数据安全。为保障信息系统的容灾能力,对重点数据进行有效备份。

8.6 终端安全

运营系统涉及使用的终端应采用基于专用硬件的双因子认证机制保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终端系统应部署专用的终端安全防护软件,提供网络安全通信、权限访问控制、病毒及恶意代码防范、系统升级更新等安全措施为使用者提供安全访问环境。

8.7 监测预警

运营系统应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对安全事件进行分析提供预警信息,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8.8 系统灾备

运营系统应建设异地容灾机制,对系统运行的硬件环境和关键数据进行备份。当发生灾害事件或安全事件影响系统服务时,应及时启用备用系统保障服务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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