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义,分散式电力市场是指:
主要以中长期事物合同为基础,发用双方在日前阶段自行确定日发用电曲线,偏差电量通过日前、实时平衡交易进行调节的电力市场模式。
1、现货开放将提高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益!
结合之前发布的《分布式电量交易办法》,现货市场的开放,无疑会大幅提高光伏项目的收益!以全额上网为例:
在分布式电量交易市场开放之前,项目电价=脱硫煤电价+国家补贴
在分布式电量交易市场开放之后,项目电价=交易电价+90%国家补贴
开展现货交易,将极大提高交易电量的比例;而且,由于光伏出力主要集中在电价的高峰段、平段。因此,现货交易下,分布式光伏电量会获得更高的交易电价
2、现货开放后,“分布式光伏+储能”价值凸显!
现货市场开放后,预期峰谷电价会进一步拉大,电价差提高。一般认为,当峰谷价差达到0.6元/kWh以上时,储能就可以实现经济型。而目前,在用户侧最有发展潜力的电源形式,无疑是分布式光伏。现货市场的开发,无疑会促进“分布式光伏+储能”市场的发展。
3、“分布式光伏”发展已经势不可挡!
虽然上周《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将“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纳入指标管理,同时限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的消纳电量要在50%以上。
而现货市场的开发,无疑给“自发自用”带来更加广阔的空间!
目前,全国的工商业电价6:00~18:00的平均电价,已经基本高于所在地的光伏标杆电价;
全国的大工业电价6:00~18:00的平均电价,已经与所在地的光伏标杆电价相差不大。
因此,开放现货市场交易后,分布式光伏项目在用户侧以大工业电价、工商业电价交易,即使不要补贴,分布式光伏项目也会有较好的收益;如果再考虑国家补贴,那收益就更好了!
可见分布式电量现货市场的开发,让“分布式光伏”可以实现不要补贴的市场化运行。
综上所述,“分布式光伏”发展已经势不可挡!
原文件如下:
编制说明
按照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促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引导8个试点地区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研究编制了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结算系统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
一、起草过程
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国电南瑞、中国电科院、国网能源研究院、南网科研院、清华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科东公司等多家单位组成研究组,共同研究编制功能规范。在同步开展近20项配套课题研究基础上,2017年12月底形成功能规范初稿;在多次充分吸收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2018年3月底修改形成功能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发9号文配套文件二,电力市场主要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从业务功能上看,电力现货市场相关系统主要包括运营和结算系统。考虑到不同市场模式下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功能规范差异较大,按照市场模式分别编制分散式和集中式运营系统功能规范。考虑到不同市场模式下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功能规范差异较小,不区分市场模式,统一编制结算系统功能规范。
一是分散式和集中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功能规范主要内容,均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总体要求、总体框架、相关子系统具体功能规范要求等。二是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功能规范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总体要求、总体框架、相关业务具体功能规范要求等。
三、基本定位
本功能规范定位于:为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运营和结算系统建设提供基本指引,引导试点地区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本功能规范,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分散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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