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组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提供长期技术售后服务。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连续两年亏损。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7、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8、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池或光伏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销售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产品必须通过CGC/CQC或PCCC三项之一的产品认证;
6.加工设备、工艺、技术、能力、规模等方面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产品性能优良,且单晶组件并网发电业绩30MWp及以上;
7.所有标包投标人应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伏电池组件及逆变器设备供应商名录(2018年版)内厂家;
8.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9.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10.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规定。
(二)特别说明
11.投标人所投组件均按对应标段规格型号投标,所投组件应为同一规格(功率),投标价格并承诺该规格规格型号组件生产能力满足投标标段的要求;
12.对于所投标段对应的规格型号外同时对备选方案进行报价,功率为310Wp的标段报出相同规格的功率为305Wp和315Wp组件价格作为备选;功率为370Wp的标段报出相同规格的功率为365Wp和375Wp组件价格作为备选。
13.本次招标的投标总价构成为:设备价格和运费,运费按项目地实际距离计算并计入总价。否则将按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14.1、4、6、8、10、12、14标段的投标,必须按TPT、KPK背板分别报价,选用TPT(杜邦)、KPK(阿克玛)专利所有者授权生产的背板供应商产品,以TPT背板价格计入总价。否则将按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并且对采用单面氟膜背板的组件进行报价作为备选。
15.本次招标的投标总价构成为:设备价格和运费,运费统一按项目实际运距计入总价。其中,设备价格要求同一投标人在1、4、6、8、10、12、14标段的单位功率价格报价均为同一价格,2、5标段的单位功率价格报价均为同一价格,7、9、11、13、15、16、17标段的单位功率价格报价均为同一价格。否则将按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光伏逆变器: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二)专项资格要求
本资格要求如果未作特殊说明,则适用所有标段。
1、标段6至9,标段14、15、18、19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单台容量500kW及以上并网发电业绩不低于200MWp;其余标段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下业绩要求:单台容量10kW及以上并网业绩不低于5MWp;
2、投标人投标设备应通过CGC、CQC及PCCC三项之一的认证或国外权威认证机构(TUV、UL等)的认证;
3、投标人应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伏逆变器合格供应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规定。
5、投标人如对2、3、4、5标段进行投标,必须对这4个标段全部进行投标;如对6、7、8、9标段进行投标,必须对这4个标段全部进行投标;如对10、11标段进行投标,必须对这2个标段全部进行投标;如对12、13标段进行投标,必须对这2个标段全部进行投标;如对14、15标段进行投标,必须对这2个标段全部进行投标;如对16、17标段进行投标,必须对这2个标段全部进行投标;如对18、19标段进行投标,必须对这2个标段全部进行投标。投标人同一机型在1至19标段的单台投标报价必须一致。
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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