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居民屋顶光伏规范管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质量与后续运维,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1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项目选址。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应建设在无产权或归属争议的合法建筑屋顶,同时兼顾建筑屋顶的安全条件,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风、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发电效率等各类因素,并与建筑屋顶、外立面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属地政府应严格把关,对房屋产权及相关特性经审核确认后出具《房屋归属证明》(附件1)。
二是严禁违章搭建。居民屋顶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时,在确保自身结构安全及“不超屋顶范围、不超建筑最高点”的前提下,必须符合“防违控违”要求,严禁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搭建违法建筑。为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无违建”创建要求,项目建成后须提请属地政府(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无违建审查证明》(附件2),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合法合规。属地政府发现违建按“即查即拆”要求及时处置。
三是严格并网验收。供电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受理,对申请并网的项目需取得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建审查证明》后方可实施并网验收,受政府委托对光伏系统本体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并网条件等进行严格核查,并按要求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3),确保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并网。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应加强对已建成的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抽检,对提供虚假资料、使用伪劣产品、涉嫌违章搭建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按处罚决定等相关要求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可暂缓并网或不予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五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连续多次未按要求实施建设、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承诺或搭建违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绝落实整改、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户用光伏建设企业,一经查实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原则要求当地供电公司对其所承建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或不予并网。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
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房屋归属证明
供电公司:
位于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或 路 小区)的 组(幢) 号房屋,其土地性质 是/否 集体土地、 是/否 宅基地,房屋依法合规建设,但无该房屋产权证明。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110号)产权归属证明材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该房屋归属居民 (身份证号: )所有,房屋归属无争议。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无违建审查证明
供电公司:
位于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或 路 小区)的 组(幢) 号房屋,属居民 (身份证号: )所有,为合法建筑。在该建筑物屋顶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现场核查,符合防违控违要求(附照片)。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政府(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书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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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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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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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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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内容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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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查项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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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有属地政府出具的房屋归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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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有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建审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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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发现屋顶有漏水现象或存在漏水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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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光伏系统安装位置和安装方位是否整体朝阴或大部分受到遮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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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发现屋顶光伏系统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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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有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竣工报告中相关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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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件、逆变器、光伏连接器、电缆、电器开关、成套配电箱、光伏专用直流电缆等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有认证证书或质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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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逆变器是否具有故障时自动解列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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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缆是否满足最大发电时电流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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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计量装置附近是否有发热源或易燃易爆物品,安装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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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件、逆变器、光伏连接器、电缆、电器开关、成套配电箱、光伏专用直流电缆等主要设备和材料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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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带边框组件、支架、逆变器外壳、电表箱外壳、电缆外皮、金属电缆保护管或线槽是否可靠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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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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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有逆变器设备厂家提供的拉弧检测记录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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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有建设单位提供的组件检测报告(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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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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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意见如下(请√): □ 提供验收的资料基本齐全,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 提供验收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验收要求,不同意通过验收,请在 等方面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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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的实际 装机容量 |
瓦 |
并网情况 |
年 月 日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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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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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盖章) |
供电所(供电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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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光伏系统本体(1-6项)为供电部门代政府(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查,对证明的真实性和其他事项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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