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甘肃、宁夏或将不再分配指标
自2016年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到2017年,内蒙古、青海、黑龙江、吉林、山西II类地区、河北II类地区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甘肃I类和II类地区、新疆I类和II类地区、宁夏、陕西II类地区、辽宁五个省(区)未达到要求,下表为具体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数值及弃光率。
根据《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中第二项风险评价指标中2.1弃光程度规定,弃光率10%以上的,直接判定为红色。其中新疆、甘肃、宁夏弃光率均已超过10%,将被判定为红色。《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规定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除外)。所以新疆、甘肃、宁夏或将不再分配指标。
弃光问题正在逐步改善
2016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505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2017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668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6.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
通过对比2016年与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可知2017年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变高了,同时对比两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各个省份均有上升,整体处于提升阶段,同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达标情况都说明了弃光问题正在逐步改善。
江苏、山东、辽宁等地还有发展空间
从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来看,江苏、山东、辽宁、广东距离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还有一定距离,还有一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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