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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措施

   2018-06-26 青海发改委3874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国家发展改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两次出台电价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今年4月、5月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分别出台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积极稳妥落实国家各项降价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电费负担。

一是全面落实电网清费政策。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我省开始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两项清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2.96亿元。

二是进一步规范电网环节收费。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电力用户可根据自己的用电需求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可显著降低电力用户基本电费负担。同时全面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在转供电环节向电力用户收取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之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服务费公平负担等方式协商解决。自4月1日起执行该项措施,预计每年可减少转供电用户电费负担1.39亿元。

三是通过使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1.62亿元资金,自5月1日起,青海电网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4.17分/千瓦时。

上述降价措施全部实施后,可减轻我省一般电力用户负担5.96亿元,总体上可达到国家制定一般工商业降价10%的目标要求,有效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持续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标签: 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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