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和《合肥市光伏产品推广发布暂行办法》(合经信电子〔2017〕107号),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资格审查、初审上报,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组织联合查验,并经网络公示,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微纳电工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建筑用光伏构件及光伏汇流箱产品符合我市光伏产品推广发布条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8年合肥市光伏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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