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3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意见》落实工作,指导各地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祖才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性进展。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重要意义,在完善资源生态环境价格机制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突破。
会议强调,实现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是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核心要义。要坚持污染者付费、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准确把握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的重点任务,落实好《意见》提出的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节水、节能环保等4个方面16项政策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特别要着力机制建设、注重改革实效、兜住民生底线。
会议指出,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努力开创新时代绿色发展价格工作新局面,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设美丽中国再立新功。
会上,浙江、重庆、河北、福建等四个省市分别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约用水、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作交流发言。
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同志主持会议。委体改司、投资司、农经司、基础司、产业司、环资司及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价格司全体同志,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宏观院市场所负责同志,部分委属媒体记者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同志,各设区市(地区、州、盟)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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