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是指利用太阳能辐射直接转变成电能的发电方式,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之一。近年来,我州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全州建成并网光伏电站总装机达3.97万千瓦。在经历光伏发电迅速增长的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提高警惕,谨防“光伏发电”项目中的投资风险。
一、光伏发电迎新政,投资之前要了解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一)补贴强度要降低
通知称,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风险点:国家补贴申报和资金结算耗时长,新政策进一步降低补贴强度。
(二)建设规模要优化
通知明确,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风险点:分布式光伏发电,之前并没有规模限制,今年缩减至1000万千瓦,可能导致在建项目产能荒废,或者等待下一年配额的情况。而无指标自行建设的项目,建成后将出现无法获得国家补助的资金后果。
二、谨防分布式光伏领域投资风险
(一)谨防分布式光伏领域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近几年,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居民在屋顶等场所安装的光伏电站)成了行业新方向,在国家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下,很多地区都致力于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但是,也有少数企业,把分布式光伏发电打包成理财产品,以兜售理财产品的方式,来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
例如,普通投资者通过购买某公司“光伏电池板”产品,最低投资额为1000元,随后,这些钱交由某公司进行操作,并将买好的电池板再租给另一家太阳能发电项目,用于后者建设电站。电站利用光伏发电向电网企业输电,来创造营收和利润,按比例返还给普通投资者。
风险点:企业销售理财产品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经营;该模式依赖于财政光伏补贴,一旦补贴延迟,就会出现兑付危机。
(二)谨防分布式光伏电站“高收益”投资风险
在分布式光伏领域,还存在少数企业向普通投资者承诺“高收益、高回报投资”的情况。
例如:普通投资者出资若干万元,交由某公司为其建设相应规模的电站,公司承诺在电站建成后(或缴纳金额全额到账后),定期向普通投资者发放固定高额回报;再如,有的企业推出光伏发电项目及相关产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并托管经营若干年,承诺在托管年限内定期按投资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发放收益,并采用分层级招募代理和业务员、按比例计发销售提成的方式进行业务推广,可能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
风险点:电站电费收益无法支撑投资人高额收益回报,一旦出现兑付危机,所投资金可能无法收回;如果组织传销或非法集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群众参与这类投资不受法律保护。
三、注意防范风险,切忌盲目投资
我省地处全国太阳能分布三类区域,太阳能光照资源不优。通过对我州境内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情况分析测算,全资本投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收益率不高、回报周期较长,融资型集中式光伏电站投资风险较大。广大投资者投资前要充分考虑本地的光照资源条件、土地、电网接入等情况,不能盲目投资。
更重要的是,广大投资者要树立“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理性分析决策,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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