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国电科环发布公告称,就本公司将国电光伏90%之权益出售的最新进展,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本公司与中环股份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第一份和第二份补充协议补充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和中环股份同意国电光伏过渡期间(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经审计的亏损金额为人民币54,166,902.99元,并由本公司于签署第三份补充协议后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国电光伏补足该亏损金额。
除以上披露的补充内容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第一份和第二份补充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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