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1日在安徽省金寨县召开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工作会上获悉,自2014年实施光伏扶贫以来,已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对带动群众增收脱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村能源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綦成元在会上说,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助目录项目的有553.8万千瓦,覆盖贫困户96.5万户。
据了解,随着光伏扶贫的范围不断扩大,项目规模不断增长,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一拥而上”“一光了之”的情况依然存在,补贴发放不能及时到位,运维管理缺乏保障,收益分配有待规范等。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说,在推动光伏扶贫工作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明确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五个建设标准”:村级电站原则上应建设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受益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年等效利用小时1000小时以上;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收益用于扶贫,主要采取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小微奖补等方式。
洪天云表示,下一步,要坚持好“五个建设标准”,夯实责任,切实把光伏扶贫电站管严管实管好;成立专班,常态化开展光伏扶贫督查巡查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妥善处理好新老电站问题;强化运维,保障光伏扶贫电站长期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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