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等到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可还没来得及为村里带来收益,光伏板就被人拆卸了,这下,天门市净潭乡某村的村民们彻底怒了!”究竟是何人如此胆大?
说出来你都不信,拆卸光伏板的不是别人,正是该光伏扶贫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宋某。
2016年,天门市净潭乡某贫困村被确定为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对象,该村村委员会于2016年9月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了价款15万元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总包合同。合同约定光伏扶贫项目由武汉某公司承建,验收合格后该村支付相应的费用。
合同签订后,武汉某公司将该工程交由天门竟陵办事处的宋某施工。2016年12月,工程建设完成,武汉某公司依约将工程交付该村村委会并网发电。由于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村委会未能按约向武汉某公司支付工程款,武汉某公司也未向宋某给付工程款。屡次催讨工程款未果后,宋某一怒之下,于2017年8月将已并网发电的光伏板私自拆卸。2018年4月,村委会将宋某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宋某返还光伏板。
涉案光伏发电项目是扶贫工程项目,天门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指派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蔚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虽然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但并非该工程建设合同的相对方,该工程现已交付使用,其无理由要求村委会支付相关工程款,更不得擅自拆卸光伏板。如果判决宋某返还光伏板,虽然符合法律规定,并顺利结案,但纷争并不能彻底化解。
为此,王蔚专委一面向宋某释法明理,劝其主动将光伏板恢复原状;一面到市扶贫办,介绍案件情况,了解该项目资金未拨付的原因,并建议扶贫办尽快拨付该项目资金 。经过努力,各方达成一致:市扶贫办迅速拨付项目资金,武汉某公司及时向宋某支付工程款,宋某立即将光伏板恢复原状。
2018年7月,宋某按约将光伏板安装还原,该村的光伏扶贫电站再次并网发电。净潭乡某村村委会负责人到天门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并对王蔚专委说,你们为我们村脱贫做了大好事,我们全村的老百姓都感谢你们!王蔚专委表示,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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