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方面消息称,浙江省将对家庭屋顶光伏、工商业屋顶光伏相关项目进行单独的省级补贴。额外补贴额度分别是0.32元/kWh和0.1元/kWh。
根据相关会议纪要,浙江省是全国光伏产业的第二大省,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简称光伏“新政”)执行没有缓冲期,浙江省光伏产业发展、应用推广和2018年新增屋顶光伏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的完成受到了较大影响。因此,出台2018年光伏发电应用支持政策,对浙江省而言十分必要,对光伏产业平稳过渡、民生实事推进具有积极的作用。
目前,浙江的支持政策重点聚焦家庭屋顶、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小康工程。考虑短期过渡,浙江先行制定了2018年支持政策,待明年国家光伏政策明朗后,将再作2019年支持政策研究。
支持政策为:
在继续保持0.1元/千瓦时的光伏发电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18年5月3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按0.3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发电量小于500小时的项目按500小时计)。
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2017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中,光伏小康工程同等条件下予以年度建设规模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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