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专员办发布通知,新疆将全面开始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将从提前谋划、沟通联动、深入一线调研、分析推演等四大环节扎实开展。
据了解,光伏发电增值税实行优惠最早始于2013年。在当年的9月23日,为了鼓励光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016年8月25日,为了继续支持光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延续了这一政策,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新疆专员办此次启动的增值税优惠评估工作,就是针对这一政策。
附:新疆专员办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评估工作的通知
新疆专员办立足新疆自治区实际,注重提前谋划、沟通联动、深入一线调研、分析推演等环节,扎实开展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评估工作。
一、注重提前谋划,领会政策评估工作要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新疆专员办党组专题研究布置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评估工作,明确指出税收优惠政策既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实施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影响行业发展、调整微观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驻机构,就地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评估责任重大。二是事前充分谋划。税收优惠政策评估是专员办转型之后具有代表性的新事物、新挑战,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后,新疆专员办即成立由分管副专员牵头的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工作组,抽调精兵强将负责评估具体工作。三是学深悟透政策。全体评估工作人员在深入学习《税收优惠政策评估规范(试行)》等文件基础上,查阅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等领域相关政策,领会政策评估工作要点,确保评估工作有的放矢,落在实处。
二、注重沟通联动,全面收集行业企业情况与数据
一是加强与财政部相关司局和青海、甘肃专员办沟通联动。定期沟通,交流评估要求、工作进展、发现问题等。二是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联动。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座谈交流,收集新疆自治区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减收规模、享受政策企业信息、分布情况等数据。三是加强与能源电力监管部门沟通联动。分别向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等监管部门发函,收集新疆自治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实际发电量、上网电量、结算价格等相关数据。
三、注重深入一线,座谈了解行业企业一手情况
专程赴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详细的座谈,交流新疆光伏发电行业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现状、发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深入了解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补贴等情况,收集上网光伏企业基本数据,听取意见建议。在全面掌握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新疆专员办选择规模最大、投产时间最早、设备水平最先进等具备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光伏发电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并实地抽查核实个别企业,核对企业财务税务资料,收集光伏发电企业意见建议。
四、注重分析推演,聚焦评估工作关键问题
依托全面且互相印证的行业和企业数据,新疆专员办力争站在财政部视角,着眼全局和长远,推演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对不同地域光伏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合理评价光伏发电企业所能实现的经济和社会净效益,聚焦评估工作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向财政部相关司局提供有价值的评估结论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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