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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光电回应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老赖:所涉泰州案件正筹措资金 南京案件已执行完毕

   2018-10-08 新京报28820
核心提示:对于本报此前报道的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老赖,中盛光电作出回应。10月7日,新京报记者自中盛光电获悉,中盛光电在官方微信发布回应
对于本报此前报道的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老赖”,中盛光电作出回应。

10月7日,新京报记者自中盛光电获悉,中盛光电在官方微信发布回应称,近日,新京报财讯发文称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盛能源”或“公司”)因江苏泰州和南京两例案件,分别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

中盛光电表示,其在报道发布后,经核实,回应基本情况如下:一、泰州案件已完成调解,公司正在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应尽义务;二、南京案件于今年9月初已执行完毕,公司现已不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10月7日,新京报记者自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平台获悉,已无法查阅到中盛光电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9月28日,新京报独家报道,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是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是 2018年9月20日,案号 (2018)苏12执358号。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平台还显示,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执行法院是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是 (2017)苏0105民初4112号,立案时间是2018年7月16日,案号为 (2018)苏0105执2098号,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上述 (2017)苏0105民初4112号的执行依据,与此前一起纠纷有关。

根据新京报记者自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的《上诉人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创盛光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上诉人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创盛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盛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5民初4112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裁定。

中盛光电表示,真诚感谢新闻媒体对公司的关注和监督,并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对股东、投资人、员工和合作伙伴的承诺和责任,合法合规运营,持续贡献绿色能源。

中盛光电还表示,其作为清洁能源电力开发运营商,致力于在全球市场投资开发绿色太阳能电力。公司目前在国内主要专注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市场,为工商业主提供安全可靠的清洁能源。截至今年6月,公司在手运营的分布式电站累计发电量突破1亿度。

据介绍,中盛光电迄今仍是中国最专业的国际化电站开发商、深受欧美主要银行和电力巨头认可中国EPC企业,并保持着在海外光伏市场“五个最多、一个最高、一个最广”的光辉纪录,即开发项目最多、承建项目最多、在建项目最多、储备项目最多、分子公司最多;国际化程度最高;交付项目最广。

在此之前,中盛光电刚刚遭遇上市失败。

今年1月,上市公司嘉泽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购买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100%股权,并视标的资产的具体需求募集配套资金。

但到了9月,嘉泽新能公告,鉴于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虽经相关各方努力但仍不能解冻,无法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维护公司及各方的利益,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标签: 中盛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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