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消息,印加股份起诉金弘新能源,要求其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延迟支付导致的损失共计2063万元。
2016年10月13日、2017年4月21日及2017年4月23日,双方签订了光伏电站项目一期、二期及补充协议,并约定了合同金额、计价方式等。合同签订后,印加股份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在2016年12月30日、2017年5月30日完成并网、投入使用并通过后期竣工验收,总共需支付2.06亿元。截止2018年10月11日,金弘新能源尚欠1846万元,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印加股份多次次协商催要,均遭到无理拒绝。
印加股份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金弘新能源支付工程款以及延迟支付导致的损失共计2063万元,并且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金弘新能源承担。
印加股份表示因此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经营方面尚未受到影响,财务方面的影响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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