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水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保定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保行审投备字[2018]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扶贫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涞水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建设地址:涞水县娄村镇、永阳镇、其中口乡等25个村。建筑规模:总建设规模为7527Kw,年发电量约900万千瓦时; 总投资额:2720万元最高限价:第一标段:930万,其中设计20万元;施工910万元 第二标段: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1790万元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要求;招标范围:一标段:设计与施工 二标段: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工期:30日历天;(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和新能源设计乙级资质同时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承装(修、试)肆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本次招标:一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多家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一标段不得超过2家,二标段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总承包主体,即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二标段:投标人须为具备生产或销售太阳能光伏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报名,生产厂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二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多家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二标段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总承包主体,即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07至2018-11-13,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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