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安徽省某地方电网公司发布通知,要求18家已并网但未纳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目录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电站全额退回供电公司已垫付的国补资金。通知发出后,并未立即执行,但近期,该地方电网公司又重提此事,要求光伏电站投资方尽快退回已垫付的国补资金。
通知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7〕17号)文件规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目录制管理,必须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才能申报补助资金。目前已并网的非自然人光伏电站中存在18家光伏电站未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和扶贫电站目录中,但供电公司予以垫付了国家补贴资金。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要求,现就已垫付的国补资金予以收回。
据了解,该地方电网公司自2016年1月-2017年12月两年间,为18家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电站垫付六百三十七万八千余元,自2018年1月起停止垫付,对此,18家光伏电站投资方未提出异议,但今年9月,该地方电网公司发布通知,要求未纳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目录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电站全额退回供电公司已垫付的国补资金,为企业造成了困扰。
各家需退回的补贴金额不等,最高达二百余万,最低两千余元,但地方电网公司垫付补贴时,光伏电站投资方已经缴税,增值税发票也已经开出,至今,电网公司要求企业全额返还已垫付国补(含税),对企业来说较为棘手。虽然电网公司提出以开增值税红票的方式解决此问题,企业仍无法释怀。
据悉,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确实需要进入可再生能源目录才能得到国家补贴,但出于鼓励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初衷,地方电网公司为非自然人分布式项目垫付补贴的情况一直存在,在前七批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的项目中,一旦有垫付情况,国家将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下发到电网后,电网会扣除已垫付资金,由于目前第八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暂无任何消息,未纳入前七批的光伏项目的国家补贴尚无资金来源,或许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才会要求企业退还已垫付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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