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公布,2018年11月28日,公司全资附属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完成向独立于集团的第三方收购沂南光琅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沂南光琅”)70%股权。沂南光琅成为公司的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于集团的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
在该收购完成之前,沂南光琅已与中电投融和订立融资租赁协议。中电投融和为国家电投的间接附属公司,而国家电投为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并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04%。故根据上市规则定义,中电投融和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紧随该收购完成后,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所涉交易已成为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所涉融资租赁使沂南光琅能确保其生产设备设施的供应稳定可靠,从而促进其业务发展,并扩大其融资渠道。公司认为,紧随沂南光琅的收购后继续融资租赁协议,对集团实属有利。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