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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败诉 国电光伏被判支付剩余货款1.14亿元

   2018-12-05 科日光伏网18690
核心提示:12月4日,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发布公告称,集团控股子公司国电光伏遭供货商起诉,要求根据销售合同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1435.7463万元(约1.14亿元)及逾期利息,近日该集团收到终审判决,国电光伏败诉。
12月4日,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发布公告称,集团控股子公司国电光伏遭供货商起诉,要求根据销售合同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1435.7463万元(约1.14亿元)及逾期利息,近日该集团收到终审判决,国电光伏败诉。

据公告显示,2017年7月24日,国电光伏有限公司被起诉,其供应商要求其根据销售合同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次诉讼,并于2017年12月6日判决国电光伏败诉。

2017年12月21日,国电光伏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或者发回重审。2018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判决国电光伏败诉。

企查查显示,2014年6月至今,国电光伏涉法律诉讼信息达173则,其中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表示,本次诉讼已在公司2017年度预计负债体现,此败诉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所持有国电光伏90%的股权已于2018年7月2日过户至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中的约定,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负责处理交割前国电光伏发生的或交割后发生因交割前原因导致的与国电光伏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程序。

为了国电光伏的高效HIT电池研发线技术以及房屋、土地、公辅系统等,2016年起,天津中环就筹划发行股份,作价6.59亿元购买国电光伏有限公司90%的股权,直至2018年,此项收购计划才成功敲定,而此时,作价为6.44亿元。

据报道,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9月,国电光伏的模拟财务报表均处于亏损状态,中环收购持续亏损的国电光伏,曾经受到质疑。但2017年12月29日,中环股份在回复深交所询问时表示,公司已通过租用国电光伏厂房,开始实施5GW高效叠瓦组件项目和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用超薄硅单晶金刚线切片产业化项目。中环股份还表示,拟收购的国电光伏的股权,为剥离了国电光伏的无效资产及低效资产后剩下的优良资产。

企业都倾向于与付款好、信誉好的伙伴合作,但在行业内,拖欠货款的行为比比皆是。如何设法追回货款,是相关负责人员的一个大难题,处理不慎,两家企业就可能对薄公堂。法律确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企业的利益,但对簿公堂费时费力,在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中,收不回的货款也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甚至导致产生一环套一环的连锁违约行为。为了光伏行业的良性发展,仍需行业内的企业共同构建一个信誉良好的商业环境。
 
标签: 国电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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