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新能源行业媒体领跑者,聚焦光伏、储能、风电、氢能行业。
  • 微信客服微信客服
  •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点赞晋冀浙豫川!户用光伏630过渡补贴地方电网陆续敲定落地

   2018-12-07 德清发改 德清新闻网28500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财政部联合对531新政发出补充通知,称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且在今年6月30日(含
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财政部联合对“531”新政发出补充通知,称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用户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范管理范围,可以享受2018年上半年的补贴标准。

不过,从政策发布到实质落地执行,时间并非一时功夫。据小编调查了解,很大部分地方电网并未及时接到上级部门的相关通知,因此户用电站业主也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电价补贴。

不过,据了解目前河北、四川、河南和山西等部分地区已经在陆续发放过渡补贴了。一位河北石家庄的光伏经销商告诉小编,当地的电网公司已经给他打电话,将户用光伏补贴电价调至0.75元了。

河北石家庄一位户用经销商说——


河南安阳一位户用经销商说——


可喜的是,昨天(12月5日)浙江临清县也确定了过渡补贴落地的通知。以下为德清新闻网对此的报道——

记者从德清县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再就光伏发电下发最新的有关事项说明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用户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范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该通知是就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进行的补充说明。

也就是说,5月31日已备案、开工且在6月30日前并网的这部分家庭光伏发电项目,也可享受0.37元/度的国家补贴。

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

尽管国家补贴正在退坡,但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已在9月17日发布了《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与国家建设指标脱钩,另给予2018年项目一次性资金补贴。

关于德清县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省、县补贴政策具体是如何的呢?一起来看看~~


国家补贴政策

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按照0.37元/度补贴;全额上网模式按照0.75元/度补贴。5月31日之后备案、开工建设的,或今年6月30日之后并网投运的,不纳入2018年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今年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按照0.37元/度补贴;全额上网模式按照0.75元/度补贴。5月31日之后并网的,不纳入2018年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

省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462号),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度电补贴0.1元/度。不纳入2018年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另给予2018年项目一次性资金补贴。

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网的,对2018年的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按照0.32元/度补贴;全额上网模式按照0.7元/度补贴。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18年5月31日前备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对2018年的发电量按照0.1元/度进行补贴。2018年5月31日后备案,或2018年7月31日后并网的,不享受2018年项目一次性资金补贴。

县级补贴政策

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投资方,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度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补贴投资方。

县级申请补贴资金需要什么程序?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Q:县级申请补贴资金需要什么程序?

A:1.项目单位(居民)提交《德清县光伏推广应用及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所在镇(街道)。光伏推广应用补贴在安装投入使用后申报,发电补贴在每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申报;

2.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现场检查在合法建筑屋顶上安装的光伏发电工程,并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报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及有关镇(街道)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提出补贴意见,报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小组审定。

Q: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A:1.《德清县光伏推广应用及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后的现场照片;

3.供电部门出具的入网许可;

4.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居民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光伏设备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Q:资金怎么拨付?

A:县财政局根据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小组审定的《德清县光伏推广应用及发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安排补贴资金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补贴资金发放到投资方。

你家发过渡补贴了吗?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2024全球光伏品牌100强榜单全面开启【申报入口】 2024第二届中国BIPV产业领跑者论坛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