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0日从省扶贫办获悉,2019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经12月3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下发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原则是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实行因素分配;倾斜支持计划摘帽县;体现“脱贫不脱政策”。2019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7830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39002万元,中央两州(甘南州、临夏州)专项资金2000万元,省财政配套扶贫发展资金40000万元,省财政配套两州一市专项资金2000万元。
据介绍,此次扶贫资金使用重点是:紧扣当年脱贫攻坚任务。优先保障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的扶贫项目,包括“一户一策”确定的种养业、就业扶贫(兴办“扶贫车间”、劳动力培训输转)、光伏扶贫、危房改造、安全饮水、易地扶贫搬迁和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等脱贫攻坚底线性项目。
严格落实到户产业扶持政策。2019年第一批到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用于扶贫的涉农资金要优先足额保障“一户一策”梳理出来的到户产业项目。严格执行“到人到户资金不能保障的市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今年必须停止实施”、“到户产业资金能够保障且满足贫困户产业发展需要的,对产业资金投入比例不作要求”的规定。
确保脱贫攻坚质量。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中,要坚持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和新识别贫困人口)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精准安排脱贫攻坚项目,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通知要求各市州严格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资金,建好用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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