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华能新能源(00958.HK)发布公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能集团订立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将于2018年12月10日起生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集团同意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华能集团,华能集团同意向集团购买应收账款。
于公告日期,华能集团持有本公司约52.39%的权益,其中约49.77%的权益由华能集团直接持有,约2.62%的权益通过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
根据双方约定,本集团向华能集团转让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金额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亿元。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安排费年度上限为人民币9800万元。
同日,华能新能源发布11月总发电量数据,完成总发电量217.3万兆瓦时,同比下降13.4%。其中,风电发电量为205.6万兆瓦时,同比下降14.6%,太阳能发电量为11.75万兆瓦时,同比增长13.8%。
截至2018年11月30日止11个月,华能新能源完成总发电量2212万兆瓦时,同比增长9.3%。其中,风电发电量为2082.6万兆瓦时,同比增长9.1%,太阳能发电量为129.6万兆瓦时,同比增长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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