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光伏扶贫的发源地,金寨县于2014年初开始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截至2018年8月,已建成各类光伏扶贫发电装机19.71万千瓦,惠及218个村集体、2.6万余户贫困户,助力8.97万贫困人口脱贫,总收益已达2.52亿余元。
光伏扶贫的金寨模式,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首先,政府扶持力度大。金寨每年投入上亿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光伏扶贫发电站建设,对于户用光伏装置每户给予支持8000元。中央对光伏发电每度电给予0.42元补助。这些支持有力推动了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
其次,政府与市场有效配合。县政府、供电公司、财政局等牵头单位、施工单位和贫困户协调配合,促进了资金、技术、信息等的有效整合。企业投入光伏扶贫,其利益也在产权层面得到体现。
再次,运行形式多样化。金寨县探索出三种光伏扶贫模式,即户用光伏扶贫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联村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每座投资2.4万元,其中财政、企业捐资和贫困户各出资8000元,产权归集体所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入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兜底贫困户的临时性救助,产权属集体所有。联村光伏扶贫电站,采取各级财政资金注入、光伏企业让利和贫困户资金入股方式筹资,产权归企业所有,每年抽出部分收益用于扶贫。
最后,扶贫效果显著。户用光伏发电装置的贫困户每年至少可获得3000元光伏补贴收入,再加上村集体光伏电站及地面光伏电站,基本保障了贫困户的生活开支。
进一步完善光伏扶贫,应从如下方面着力:
一是增强“后脱贫时代”的光伏项目自生能力。到2020年全面脱贫后,各级政府对于光伏扶贫给予的相关补贴将会逐步减少乃至取消。这就需要做好相关谋划,增强光伏项目的自生能力。
二是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后期维护工作。结合城镇化进程和村庄布局,做好光伏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针对投入运营的光伏项目,应妥善安排后期管理和相关维护工作。
三是妥善应对光伏电对于电网运营的冲击。就金寨而言,需对电网进行全面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质量,降低弃光率。也可考虑利用金寨丰富的水电资源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高光伏电等“垃圾电”的利用效率。
四是完善光伏项目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出资人所有的产权制度,使各方的财产权益均能从产权制度上得到体现。与此同时,应考虑建立并完善光伏电站产权转让制度,形成贫困户、村集体、政府和企业都来关心光伏电站发展的态势。
五是做好财务筹划。无论对于光伏项目的出资方,还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应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应对各种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财务压力。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