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光伏发电运行情况良好,设备利用小时数和发电量同比增加,累计弃光电量和弃光率持续下降,弃光限电情况持续好转,全区四个地(州、市)当月弃光率达到国家标准。
一、光伏发电运行情况
(一)装机容量:截至2018年11月底,新疆电网联网运行的发电装机容量8562.6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33.6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10.9%。
(二)设备利用:2018年11月份,新疆电网调度口径全部联网运行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04小时。其中:太阳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93小时,同比增加7小时。
2018年1—11月,新疆电网调度口径全部联网运行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951小时。其中:太阳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258小时,同比增加108小时。
二、光伏发电生产情况
2018年11月份,新疆电网调度口径总发电量26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1%。其中:太阳能发电量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7%,占总发电量3.1%。
2018年1—11月,新疆电网调度口径累计总发电量25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其中:太阳能发电量10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占总发电量4.3%。
三、自治区当前弃光情况
2018年11月份,弃光电量0.97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下降62.7%;弃光率10.8%,同比下降了15.3个百分点。其中: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伊犁州、昌吉州弃光率全区最低,分别为3.8%、2.7%、2.6%、3.4%;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弃光率全区最高,分别为22.9%、24.2%、25.2%。11月全区弃光率低于5%的地(州、市)共计4个,达到国家标准。
2018年1—11月,弃光电量19.6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下降25.2%;弃光率15.2%,同比下降6.2个百分点。其中: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弃光率全区最低,分别为6.7%、7.3%;阿勒泰地区弃光率全区最高,为30.3%。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消纳政策措施,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要求,继续实施电气化新疆战略,进一步采取深入挖掘自备电厂消纳潜力、协调加大兵团电网和石油电网消纳力度、加快推动火电灵活性改造工作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光伏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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