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17〕771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 ),东莞发改局已发放第一批(7-10期发电补贴),第二批(5-8期发电补贴),第三批(个人4-7期发电补贴、企业4-6期发电补贴),第四批(个人2-5期发电补贴、企业2-4期发电补贴),第五批(1-5期发电补贴及总装机补贴),第六批(个人第1期发电补贴及部分装机补贴、企业第一期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公告还称,各相关企业可以于12月28日前提供补贴收款凭据至东莞发改局产业协调和能源科,联系电话:228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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