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一度遭受冲击的光伏行业资金状况备受关注。12月24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2月24日,中盛光电在邮件中回复新京报记者称,泰通工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源于江苏和河南两例案件。中盛光电表示,公司全年总营业收入预计约6亿元人民币,现金流量净额情况目前暂时无法提供。
泰通工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显示,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失信信息的执行法院是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8)苏0102民初2784号,立案时间2018年11月01日,案号(2018)苏0102执4286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是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据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被告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0905244元以及违约金327157元”,不过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时间是2018年12月21日。
据介绍,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辉伦太阳能)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隶属于江苏苏美达集团,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新能源板块的执行主体。
此前,有光伏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受市场形势变化影响,中盛及其股东泰通工业资金告急,被频繁起诉。不过,中盛并非个案,既有市场环境变化的原因,也可能有临近年关的因素。
对于如何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中盛光电回复新京报记者称,通过出售部分在手项目资产,加快资金回笼,实现公司现金流的良性周转。
中盛光电还表示,“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目前只持有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多的股权”,并非中盛光电大股东。在实际业务运营层面,两家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上市公司嘉泽新能披露的中盛光电股权结构显示,泰通工业持有中盛光电23.82%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王兴华通过泰通工业、中盛机电合计控制中盛光电38.56%的股份,为中盛光电的实际控制人。
中盛光电称适时调整国内市场开拓节奏
这并非中盛光电或其股东首次遭遇诉讼难题。数月之前,中盛光电遭遇上市失败,原因就在于股权冻结事项。
2018年1月,上市公司嘉泽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购买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100%股权,并视标的资产的具体需求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其后披露的重组方案,嘉泽新能拟向泰通工业等33名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盛光电100%股权,交易作价25亿元,其中现金支付约2.56亿元,股份支付约22.44亿元。
今年9月,嘉泽新能公告,鉴于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虽经相关各方努力但仍不能解冻,无法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维护公司及各方的利益,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嘉泽新能披露的重组方案,泰通工业持有的中盛光电的股份均为该企业实际合法拥有,其中存在两笔权益数额分别为3528.8万元、14700万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据介绍,中盛迄今仍是中国最专业的国际化电站开发商、深受欧美主要银行和电力巨头认可中国EPC企业,并保持着在海外光伏市场“五个最多、一个最高、一个最广”的光辉纪录,即开发项目最多、承建项目最多、在建项目最多、储备项目最多、分子公司最多;国际化程度最高;交付项目最广。
面对市场环境在今年下半年的变化,中盛光电表示,“公司在国内主要专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建设,2018年基于国内政策调整的大环境,公司适时调整国内市场开拓节奏,严选合作工商企业主,稳健开发国内分布式光伏项目,以降低潜在的投资风险”。
中盛光电还称,公司积极调整国内项目开发步伐,主要与国企、外企和上市公司等资信良好的业主合作,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同时提高EPC业务模式比重,减少项目开发资金压力。
“积极开发中东、非洲、东南亚等海外新兴市场,主动缩减发展动力不足的传统市场投入,进一步优化海外现金流状况并提升海外运营效率;制定有效措施,在公司内部实现降本增效、开源节流,降低整体运营管理的费用支出,保持公司活力和稳定的现金流。”中盛光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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