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工作,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发挥脱贫成效,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工作印发意见,其中提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优先扶持无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意见提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及收益分配管理,整合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政府性投资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并实现“五统一”,即统一电站运维管理、统一电费收入结算、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实施收益分配、统一办理税务事项。对资产权属进行了明确划分,意见提出,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与投资企业合作建设的集中式扶贫电站,可参照村级电站,将政府性投资相对应的电站资产确权给关联的贫困村,对应的电站收益归贫困村,由贫困村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确保扶贫收益用于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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