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业内期盼已久的平价上网政策终于出台了!从全文来看,本次还是将“无补贴平价上网”的风电、光伏项目作为领先的“试点”来推动;虽然没有直接给予电价补贴,但给予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支持政策,如1)不限规模、不占用补贴指标;2)过网费明确,不缴纳交叉补贴;3)省级管理,随时批复;4)20年固定电价,稳定收益预期,5)享受绿证补贴等等。
个人学习完,觉得该文件有六大看点。
看点一:带来增量市场,提振行业信心
在补贴缺口扩大的压力下,光伏行业普遍对2019年带补贴的指标规模预期大幅降低;由于规模、补贴标准一直不明确,行业对2019年的国内市场新增装机普遍预期较低。
而平价上网项目,则是在原有的“带补贴的指标规模”基础上,又提供了一大块增量市场空间;更重要的是,这块增量的规模理论上是不受限制的。毫无疑问,这将极大提振市场信心!
看点二:权利下放到省级,国家不控制规模
国家能源局对“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并不限制规模,而把这个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文件中特别强调了,电网公司要保障试点项目的消纳!为了保证存量项目的“弃光率、弃光率双降”指标和新项目的消纳,省级电网公司会根据预期的消纳情况对项目总规模和开发步骤进行控制。
由于审批权在地方,所以项目可以随时备案、随时开展工作,而不需要等到特定时间。地方政府批复项目时同时抄送给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选择定期公示“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目录,以保障名单中项目享受特殊支持政策。
看点三:哪些地方可以做
由于考虑到要保障项目消纳,只有光伏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是绿色的省份可以开展;另外,跨区域输电通道(特高压)项目,如果受端省份是绿色地区,也可以做。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绿色省份只有14个,主要集中在资源差的三类资源区,如湖南、贵州这种资源特别差的地区。实际上,现阶段能开展光伏平价上网试点的省份,不会超过10个。
看点四:五项措施提高项目收益预期
为了尽量提高这类试点项目的收益,文件中采取了五项具体措施:
1)认可地方补贴,即去补贴是去国家补贴,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也可以进入试点;
2)通过就近交易市场提高项目收益。在文件中,明确试点项目就近交易时,不需要缴纳上一级的过网费!与用电大户就近交易价格肯定高于脱硫煤标杆电价,项目收益更好!
3)不需要缴纳交叉补贴!目前大工业、工商业用电户的电费中,都包含“交叉补贴”,各省的金额不同,大约在0.1~0.15元/kWh左右。这无疑相当于项目电价又有0.1~0.15元/kWh的增长空间!这无疑将大大提高项目的收益率!
4)可获得绿证收入。目前的绿证价格与补贴挂钩。此次下发的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其补贴为“0”,理论上,试点项目绿证的边际成本为0,可以极低的价格出售。《可再生能源配额制》2018年已经征求了三轮意见,预期将很快下发,并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配额制”的实施,必然会带来绿证购买的需求。相对于目前市场上风电100多元每张,光伏500多元每张的绿证,这批“0”成本的绿证无疑将极具竞争力!即使以几十元一张,折合每度电也有几分钱的收入,这又给项目带来一笔额外的收益!
5)优先发电权交易。文件强调了电网按照保障小时数全额收购项目电量。如果保障小时数之外发生限电,这部分电量可以优先参与发电权交易。交易的价格虽然不如脱硫煤电价高,但仍然是业主收益的一个补充。
有地方补贴、就近交易高电价、免交叉补贴、绿证收益、优先交易5项措施加持,可以使项目实际的电价高于脱硫煤电价0.2元/kWh以上,“去补贴平价”的门槛就低了很多!
看点五:固定电价,20年稳定收益
我国正在进行电改,所有类型的项目将逐渐开始参与市场化竞争,可能5年以后就没有“脱硫煤标杆电价”的说法!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试点项目的收益该如何保障。为了保障试点项目有稳定的收益,文件中特别强调了,电网公司要跟项目签署长达“20年”的购售电协议!
未来,无论电力市场如何变化,未来的电价是涨还是跌,试点项目的收益是十分明确的。这一措施,很好的避免了试点项目将来可能面临的电价下降风险!
看点六:企业要抓住窗口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文件的有效期到2020年底,即窗口期仅为两年。只有这两年内的项目,才能享受到上述一系列支持措施。也许两年以后,将出现大批量的平价上网的风电、光伏项目,届时将不再给予上述特殊的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现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低价上网项目)。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让出市场空间。
二、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
三、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经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种,组织实施相关交易。
四、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可按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机制和政策获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国家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绿证市场化交易。
五、认真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在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规划阶段,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省级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方案和消纳条件的论证工作。有关省级电网企业负责投资项目升压站之外的接网等全部配套电网工程,做好接网等配套电网建设与项目建设进度衔接,使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
六、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鼓励用电负荷较大且持续稳定的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和配电网经营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实现有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无需国家补贴的市场化发展。
七、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对纳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八、扎实推进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接入公共电网在本省级电网区域内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由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后自主组织建设。省级电网企业承担收购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的电量收购责任,按项目核准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不要求此类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就近直接交易试点和分布式市场交易除外)。
九、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送受端双方充分衔接落实消纳市场和电价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后,由送受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鼓励具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送端地区优先配置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受端地区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或略低)扣除输电通道的输电价格确定送端的上网电价,受端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负责落实跨省跨区输送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电量消纳,在送受端电网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对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落实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不要求参与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
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新能源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新能源发电平价上网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适合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
十一、做好预警管理衔接。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评价)为红色的地区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纳的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鼓励橙色地区选取资源条件较好的已核准(备案)项目开展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工作;绿色地区在落实消纳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
十二、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支持机制。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时,在确保完成全国能耗“双控”目标条件下,对各地区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其“双控”考核。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将有关项目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及时公布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名单,协调和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对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其项目经营期内有关支持政策保持不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及时研究总结各地区的试点经验,根据风电、光伏发电的发展状况适时调整2020年后的平价上网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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