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
通知指出,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
通知发布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12项措施,包括:一是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二是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有关地方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
三是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经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
四是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两部委组织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
五是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新能源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新能源发电平价上网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适合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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