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量配电业务的业主确定方面,《通知》规定,存量配电网项目应由产权所有人申请作为业主,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业主应通过市场化方式优选确定。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不得直接指定业主,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控股权。详情如下: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业主确定、增量和存量范围界定、增量配网规划工作、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在增量配电业务的业主确定方面,《通知》规定,存量配电网项目应由产权所有人申请作为业主,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业主应通过市场化方式优选确定。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不得直接指定业主,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控股权。详情如下:
在增量配电业务的业主确定方面,《通知》规定,存量配电网项目应由产权所有人申请作为业主,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业主应通过市场化方式优选确定。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不得直接指定业主,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控股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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