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底,亿晶光电累计收到34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累计3517万元。
老牌光伏企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晶光电)麻烦不断。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提起的亿晶光电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支持诉讼,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2018年5月,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亿晶光电涉及未披露重大仲裁和重大股权转让两项虚假陈述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6年6月22日-2017年1月25日,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其中第三起与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反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单笔超过了其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达到了2.9亿元。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到2017年4月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才首次披露。
2016年12月,勤诚达集团与亿晶光电时任董事长荀建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前者将分两次受让荀建华所持占亿晶光电总股本20%的股份,成为控股股东。亿晶光电直到2017年5月才首次披露该事项。
根据最新消息,亿晶光电1月2日披露称,勤诚达集团已于2018年12月29日向荀建华支付3.25亿元转让价款。双方表示将继续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并实施交易。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宁波监管局拟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荀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投服中心认为,亿晶光电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是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上述两项虚假陈述行为负主要责任的管理人员。荀建华于2017年5月辞去亿晶光电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但至今为止仍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投服中心表示,荀建华将作为第一被告。亿晶光电的上述两项虚假陈述行为互相独立,时间上有所重叠,投服中心支持两项违法行为的适格受害投资者进行索赔。
根据披露,截至2018年12月,亿晶光电累计收到34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累计3517万元。
其中,56起已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除两起案件已于2018年6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外,其余342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亿晶光电于2009年与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其于2011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在A股上市的专业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光伏企业。
在2018年国家电投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1200MW招标采购中,亿晶光电获得511MW,成为该项目最大供应商。
亿晶光电注册地为浙江宁波,但在宁波并无实际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地为江苏金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若干规定,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可以实际经营地所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上述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亿晶光电的近期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告,宁波中院受理的同类案件也被移送至南京中院。
业绩报告显示,亿晶光电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4.35亿元,同比下降27.64%;净利润为6526.95万元,同比增长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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