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促进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我市组织开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自查评估验收工作。
此次自查评估验收按照乡镇自验、市级核查的验收方式进行。1月15日,我市相关镇(办、区)完成村级光伏电站自查。1月16日,市攻坚办联合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质检局、市供电公司组成验收专班,对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3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核查,核查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抽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站选址、电站建设、电站质量、电站运维、建设资金、收益分配6大方面37项进行了核查验收。
通过此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核查验收工作,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光伏扶贫产业的问题整改和规范化经营,有力保障了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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