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支持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1.完善差别电价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自2018年8月1日起,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均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执行的加价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1元、每千瓦时0.5元。严格落实对电解铝、钢铁、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2.探索峰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探索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电储能试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电力市场主体签订包括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完善电储能企业向电网反送电价格机制,鼓励储能企业通过峰谷电价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加快发展。
3.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政策。对符合国家建设管理规定、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执行包含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落实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4.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执行时间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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